平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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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师妹一起看了杭盖的演出。他们很是称赞。我们还决定明年春天一起做演出。他们是一个内蒙的乐队。唱呼麦的。我很喜欢小胡的马头琴,主唱,长得象成吉思汗.
他们的贝斯是吴俊德,原来舌头的贝斯。现在他自己做了一个乐队叫旅行者,
废墟乐队的吉他周老二,也是后来舌头乐队的吉他,在里面弹木吉他。周老大也在里面
我每次见到他们哥两,都分不清楚。比如一个小时前见到弟弟,一个小时后,我就会很惊讶地说,你怎么刮了胡子。原来那个人是哥哥。他们都以为我喜欢逗乐,不知道我是真的认不出。在《断臂山》是我唯一没看懂的电影,原因就是我分不清楚那2个男人谁是谁。
有时人是会犯极其低级的错误。我就是那样的人。从反面证明,我有可能是一个天才,或者一个前天才。
我遇到了8年前我们乐队的最早的听众。他在唱片公司工作,却几乎没听说过我们。然后我说我们乐队还在,并且出了第二张,他表示了惊讶和钦佩,当然,主要是惊讶。居然还在。
我遇到的大部分的乐队的成员,遇到我都会问:你乐队还在吗?
可见我们乐队真的太小声,太小声了。 我必须口对口,手把手地告诉大家:我们在,在,还在。
我和他们厮混了几个小时,觉得挺快乐。因为我想,做音乐,其实最后大家都成了朋友,都珍惜那过去的十年,那才是最重要的吧。
但是音乐是什么呢?我还在深深迷惑着。
本来要写第三张的,又搁下了。因为大书商李寻欢说,阿飞如果你写出一个小说来我就给你印。我知道没多少钱,可是我还是太想写小说,太想作为一个作家出现了,于是我就说,好吧,我就开始写了,今天是第二天。我要赶快写完,因为我的时间不多了。
因为我们的时间是要被分割的,分割成零碎的时间。所以能够整块写东西的时间肯定不多了。而我由于自己的懈怠,懒惰,我什么也没做这些年。真的,就让时间白白地浪费了,我也没做好音乐也没写好东西,也没谈好恋爱,也没在工作上有建树,我越来越象一个混子了。所以我给自己立了军令状,无论如何,要把小说写完,争取明年出版三本书。
我怀着得意洋洋的心情,打算介绍下这张图片。首先,那条裙子是在香港买的。我不是因为它是香港买的所以才得意洋洋。而是说,我穿这个裙子,曾经得到他的好评。他第一句话就说,你的裙子很漂亮。这个恭维我一直记得。因此这是我最喜欢的裙子。上面没例外地滴了些油渍。我最难过的越是好的裙子,上面的油渍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我的鞋子。那是我买过的最高的,最贵的高根皮鞋。我在商场挑了将近2个小时。为了过生日。但是我只穿着它照了一次相。其他时候,我都没机会穿,因为我实在是穿不了。目前我的高根鞋是粉色的。是小0送我的。她是这样的,她买了之后,觉得太不好了,我却很喜欢那种粉粉的感觉。她就只能送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