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于我的男友,我时常感到愧疚。我们的分开,真要穷究起来,恐怕多是我不好。回想起来,我的青春期除了满脸长痘痘之外,可能在不少人印象中,多少是一个有些乖张、有些奇怪的女孩。尽管我自以为自己容易和人亲近,脾气并不坏,不爱惹事,也会尽量照顾别人。
但是一旦和我过于接近,会发现我常常发呆,失神,非常冷漠。
我的男友认为我不爱他。
我想不出理由来说服他。
我自有我的理由:我也没有爱别人。
我的意思说,既然没有爱别人,那么我理应爱你。
但是,这样的回答并不能令他满意。
我不肯说我爱谁。
前几年家里经济是比较紧张的。我上研的时候,交不出学费,就先上着。晚上到公司上班,白天上课,排练。我暂时还没有男友。公司的一个同事常常12点送我回宿舍。那是一个善良而内向的男孩子。他曾经写诗。我对写诗的男孩是不信任的。初春的时候我们在学校的路上走着走着,阳光很好,我会突然流泪,他就会不知所措。我们曾经去西单,他给我买了一件白色的T恤和一件红的T恤——我喜欢那种柔软又温和的质地。春天的时候我穿上红T恤去上班,穿白T恤去演出。那一个春天,我有工作,可以上学和排练,我是快乐的。
本命年既然已经过去,我理应忘记一些事情,交一些好运了。我有了男友。但并不是给我买T恤的同事,他是我的上司。
(三)
我后来知道,之所以我能够在公司混下去,完全是因为我的男友。
在没有成为我的男友之前,他大概知道我做兼职是因为生活上稍有困难。我那时冬天的外套只有一件敝旧的灰色夹袄,怕门卫不让进,就借同屋好友夏竹小朋的一件黄色外套穿。我自知自己并不能干,因此分外卖力气。他说服其它编辑将我留下。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但据他说,他当时并无喜欢我,甚至并不注意到我。和他一贯的为人一样,他觉得帮助别人理所应当。
他看了我们的演出。有一天晚上。很晚了,在臧天朔的“朋友”酒吧,客人已经寥寥无几。
我的声音其实无比尖利。和乐队一起呼啸而出。和平常不一样。平常我是温和的。
我有些失落。我想完了,我的上司不会对我有什么好感的。象我那样唱歌,几乎就是作践别人的耳朵。
那天我们四个人一共挣了100块钱。很高兴地去小饭馆吃饭。我的上司说,阿飞有没有男朋友?
吉他耿放就说,她都离婚两年了。
孩子都可以打酱油了!我顺着吉他的话往下接,脸上还笑着,心里却有些疼起来。我看见他也笑了,眼睛都眯起来。
太晚了回不了宿舍。他便带我到他的住处。他的住处是租下来给开发人员住的。几张床,大家轮流睡。他们在外屋通宵干活。他说你怕吵吗,我说怕,他说我们去公司吧。
公司有一间小屋是给夜班人员睡的。我睡在小屋的地上。他睡外边办公室。
早上我醒得早。他还在睡。我远远地看到他熟睡的脸,安静,孩子气。我默默离开公司回学校上课。
然而他来找我了。他说有重要的事情,要和我说。我们并肩走过学校的食堂,到处是广播里喧闹的声音。他问我,你有男友吗?
我有些尴尬,说,现在没有,不过,应该快要有了吧。
他说,我做你的男朋友好么?
他27岁的时候交了第一个女朋友。就是我。
他甚至还没有和女孩子接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