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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学校内部来说,各类教学规范就是这个学校的“法”,它们拥有法律的普遍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既适用于从事教学所有老师也适用于所有学生,不能允许有任何人超越于这个“法”之上。而杨帆作为一个任课教师,凭什么可以随便宣布,当天缺勤的学生全部“不及格”?他的宣布就是这个课堂的“法”吗?就可以凌驾在学校的“法”之上吗?
在促进和完善当今中国法制建设方面,这个学校的专家教授们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而她的学生们,正是未来中国法制建设方方面面的接班人。在学校期间这些未来的法官、检察官们,是否能够从老师身上得到言传身教,从而建立起对于法制法规神圣、牢固的信念,同时习得如何做人的良好德行,此事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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