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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03筆記——勝爲士

(2024-03-04 09:36:20)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4年3月3日、星期日
〖記事〗今日,煩。
〖讀書〗讀《斯密以前》。
〖隨感〗
一、法家以「物理」觀國羣,儒家以「倫理」觀國羣,道家以「玄理」觀國羣。物理者,以人為物矣,一方控制,一方順從,非道德也;倫理者,始表揭人之不同於物,注重道德價值,或訴諸傳統,或訴諸理性;玄理者,始表揭價值成立之所以可能,若違背天道,則無人倫之真成立。自然法倫理,正是「玄理—倫理」。符合玄理,乃令倫理底健康存在成為可能,不然便無根據,只由評價而自義(不錯的我)。玄理之估價,不廢倫理之評價,亦即玄理者是「無善無惡心之體」處,倫理者是「有善有惡意之動」處,不然便反律法,成玄理上甚或空理上自義(苦難的我)矣。若夫法家者流,純用「物理—事理」最下乘法,其以順從為善良者,係屬於事理上自義(成功的我)之一種。(案:在吾「理次模型」中,對物之「名理—物理—事理」層次,稱為「最下」,淺而基礎也;對神之「超理—空理—昧理」層次,稱為「太上」。另外,「中」則居間之謂耳。復次,古之名、墨二家,雖於「名理」「超理」有所見,但不計入傳統。復次,至於梵我合一、神祕主義,屬於「奧理」,如耶教神祕主義,是「超理—奧理」。復次,以倫理訴諸傳統、習慣者,宜歸「情理」。故嚴復所謂便人情、除忌諱者,即與改變流俗習氣、國民性等相通,亦是儒家事。復次,「羣理」似可安排在「情理」後,其上下與「醫理」「法理」接。余前在李澤厚基礎上,提出「天地羣情師」以代替「天地國(君)親師」,而「羣理—情理」正是西體,因儒家不離倫理立論也。「法理—羣理」是現代社會,「醫理—羣理」是教會。)
一、信仰是爲得救(解脫於生活)。信仰不是理想,故其展示理想者,乃爲告訴吾人,此岸現實之成不了甚麼。
一、「理」非「實」也,過程與結果有雲泥之別,而Logos統之,故譯「理實」。
一、經有之,「且律旣至(後加),俾愆益增;罪旣增,而恩愈洪矣」,然則模糊的律法,即良心云,亦如此乎?余前以喫禁果後「二人之目卽明」,解釋性理之來源(上主護理之一種),於是,其善非本真之善也,故對裸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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