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3.09.19筆記——勝爲士

(2023-09-20 10:51:03)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3年09月19日、星期二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又,近來心情大壞,頗覺自己曾說原諒,而現實卻打臉,思之頭痛。又,回指用「彼/那」,預指用「此/這」。定語從句,位於所修飾之名詞或代詞之後,以該詞爲先行詞,故引導詞that之作用相當於指前、回指。名詞性從句,則自身充當一名詞詞組,故其引導詞that之作用相當於指後、預指。除非是同位語,或如it is ... that ...句式中,則亦爲回指前文。又,中綴「~而~」,仍簡寫爲「ン」。副詞詞尾「~裡」,則簡寫爲「リ」。
〖隨感〗
一、余每誦禱文至「求免我負,如我免人」,及讀寶訓至「怒兄弟者干乎鞫」「先往和乃兄弟,然後來獻爾禮物焉」者,恆內心忐忑,自知無能,不得釋放。蓋不獨免人之負我者,在量上辦不到;且與兄弟和好者,和好是雙向的,則在質上亦辦不到。是以,余心苦極。今日更默想「求免我負,如我免人」,並及「蓋爾免人過,天父亦免爾過;爾不免人過,爾父亦不免爾過」一句。忽念我之免人者,乃求上帝之免我,而非求人之免我。我於身於心而選擇饒恕者,乃求上帝之悅納,而非求人之悅納。我免人,人亦免我乎?未必。然我既免人矣,則上帝必免我也。故此免此恕,係在我與神之關係上說,而非在我與人之關係上說。又查經,前文有之,曰「訟爾者尚偕爾於途,急與之和。恐付爾於士師,士師付爾於隸,而下於獄。我誠語汝,非毫釐盡償,斷不得出也」,亦即不能與人和好,則必有訟我者,以致付我於隸、下我於獄,俟毫釐盡償,始獲釋放。然再思之,其所以能付我於隸、下我於獄者,須經由士師,而非訟我者自爲之。士師即上帝,能定罪,亦能赦罪。推之,我饒恕人,則士師已饒恕我,雖我尚未得兄弟之饒恕而彼猶訟我,但士師將不付我於隸、下我於獄矣。既然,則不俟毫釐盡償而已得釋放。正是:掙扎見選擇,饒恕即心安。豈在乎人如何看?只在乎神如何看。依自者,指依我之自,亦指依人之自,都是依自;依他者,是依神之他,亦是依我之他,都是依他。彼以直,我以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