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1筆記——勝爲士
(2023-07-22 11:56:23)
标签:
杂谈灵修人生思考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3年07月21日、星期五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又,晚間仝彼女通話。又,狀語標誌「焉」應讀陽平yan2。又,古漢語中,亦有虛化的代詞作動詞後綴者,如「違(他)日期」「敵(他)晚來風急」「任(你)天地移」「管(你)什麼肚皮裏娃娃」,其中「他」「你」前面動詞皆爲單音節,本身亦不起指代作用。
〖讀書〗讀《創世六日》。
〖隨感〗
一、先做義的人,次能做義的事云,易言之,做事之善惡如何,係取決於該人之善惡如何。此聽來爲不甚合理者,然中國亦有「先學做人、再學做事」之諺。惟做事之理,僅是一客觀的程序,掌握之便成就之。於是,做事之成敗,遂不在乎爲人之善惡矣,是足見成敗之非善惡。是以會辦事者,應指立足於做善人,非謂事理運用之能成事。人善,則事善,不然雖成而無善。此聽來復爲不甚實際者,然余前說,世俗的善惡係變化的、相對的,不具固定的標準。因之,欲善惡之能判斷,須從真說善,真不變則善不變,至善就此豁然,否則判斷無從出也。故先學做人之真相,乃在對於道德標準之選擇。若一人能有罪感,能深感律法之對其重壓,則適說明該人之已先選擇律法作爲自己底裁判,而未始採取一種世俗的雞賊的態度也,不然何罪感之有?進而該人之接受福音之救拔,得脫咒詛而入自由,卻是前後一致,蓋其人固是「律法—福音」之人,而非「世俗—雞賊」之人。弔詭者,人之需要福音畀其自由,適說明該人之認同律法,不然不覺其羈絆。反之,若一人認同儒家文化,則其必不以「以直報怨」爲有罪,復百世仇並羈絆亦不覺,甚或願樂爲之,斯遑論脫離之自由耶?(義的人)
一、「假正經」與「真嚴格」是不同的。
前一篇:23.07.20筆記——勝爲士
后一篇:23.07.22筆記——勝爲士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