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3.07.18筆記——勝爲士

(2023-07-19 09:52:01)
标签:

灵修

人生

思考

杂谈

哲学

分类: 读书笔记
23年07月18日、星期二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
〖讀書〗讀完《華茲華斯底政治觀》。又,讀《埃克哈特大師文集》。
〖隨感〗
一、神(Dienké)愛,給出一切,故說用其肖像造人時,已是將其神性給出到人。此種愛,迺由道成肉身之耶穌啓示出來,即人神二性也。必先信,然後能於信理之下,有靈性之性理,此總稱神理工夫,亦即在吾中生養靈我(Kulr)之聖子,其亦是三一中機理(Kuyna)之智慧。我原是神(Ké),今須將之挖掘出來,或者說翻出來。凡肉(B-)上或炁(N-)上左右拉扯底,如理欲,都無關靈性(K-),如信愛。(靈性之性理)
一、神愛世人,但與神同在之天堂猶婚姻關係,須相愛。預定得救或滅亡者,爲神底自由。故雖愛,卻有不能在一起之情形,以人之不愛神也;神之預定某人之不得救,亦非不愛,蓋有求愛而不能入於婚姻者,亦無悔也。「耶和華所造者,俱適其用。其造惡人,爲使屆期受難」,豈非如世人青春之遇渣男渣女,而終與相愛堅守者爲婚姻歟?不問壞不壞,而問渣不渣。(渣不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