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11筆記——勝爲士
(2023-07-12 10:11:36)
标签:
灵修人生思考杂谈哲学 |
分类: 读书笔记 |
23年07月11日、星期二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
〖讀書〗讀《無執之道》。(案:此書名當譯作「離離合合之藝術」,藝術不是現成的。)
〖隨感〗
一、有在有極裏,我在上帝裏。「或於身,或不於身,我不知,上帝知之」。外在之人,外身也;內在之人,內身也;內在之人底高貴性,上帝子也。(在上帝裏)
一、誡有之:「勿妄稱爾上帝耶和華之名,蓋耶和華必不以妄稱者爲無罪。」此律如從世俗理解,則上帝彷彿君王,吾人則須對之避諱。此見雖不謬,但亦膚淺。何謂「罪」?背離神也。吾人稱物,必用名言,而名言者,中介之工具也。是以,一俟吾人以名稱上帝,便猶置一中介物於我與上帝之間。當我面向此名言,便是不面向上帝。於是,我遂失去夫與上帝之直接的關係,而轉執此名言爲上帝,矧此名言出乎我耶?故我即是背離神矣。坐此,凡稱上帝耶和華名者,即是妄,亦即是罪。正確的人神關係乃「我—神」也,而非「我—名—神」也。然則我空而名有者,仍是未離我,須更空上帝之名,然後得直面上帝也。更推之,若空掉名理、物理、事理者,其爲孩提歟?蓋此等亦出乎性理者也。「容孩提就我,勿禁之。蓋屬上帝國者,乃如是人也。」(空上帝名)
一、那個不得不順俗之肉體之我,乃是屬靈之我底「刺」,是扎在我外面底。(外刺)
一、價值判斷之顛倒,行動主體之改換。我不僅依他而得救,亦依他而成聖。重生,誰是我?我是誰?神偕我,並在我底罪性上作工,即揬開靈源、雕回形象、照退黑暗。以靈我爲我,他性成爲我性,亦即直接的人神關係,互相離離合合,直接到偕合同一之程度。靈是聖靈,我便是上帝子。靈性不染污,並且如上帝之要創造,故愈是遍佈以無之地方,愈是要填滿以有。此靈性即神性。進而,主體翻轉,仍在原地,未翻轉者是肉是炁,亦即人性。神性與人性,亦偕合同一,互相離離合合,我便如耶穌之二性。由正確的神與人之關係,可推出正確的靈與肉之關係。神不接受何人?罪惡者乎?救恩畀罪惡人也,而不畀自義者。靈肉鬥爭,而所以鬥爭者何也?肉上之放縱,然也,但非主要者也。罪惡取死,取死是無,靈性之有便要填滿其無。掙扎,因爲彼此雲泥懸殊而不配,反而是見證。唯當肉否定靈時,亦即拒絕聖靈時,反而會失去掙扎感。故保羅曾說「我有大憂,痛心不已。爲我兄弟骨肉之親,即見絕於基督,亦所願也」,蓋爲猶太人之不信掙扎;隔絕了,倒不爲之掙扎勒。悖謬在彼,弔詭在此,彼此如戀愛:一拯救而一墮落也,一高貴而一卑微也。(改換主體)【前說神是「魂源」處,改稱「靈源」更妥。】
一、人類歷史就是靈肉鬥爭,世俗給我們枷鎖,而宗教給我們自由。(自由)
一、墮落是不信底後果,墮落得到救恩,不是不信得到救恩。卑微,是肉做底,抑或靈做底?肉做底,是自力謙虛而自義,然則靈做底是什麼?(靈做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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