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4.15笔记——勝爲士
(2023-04-16 01:52:42)
标签:
灵修生活信仰哲学宗教 |
分类: 读书笔记 |
23年4月15日、禮拜六
〖記事〗今日,愛常存,良心安,感謝主。又,近來自覺我應勒住舌頭,世界扗根據我底話諷刺着我。
〖讀書〗讀《誘惑者日記》。
〖隨感〗
一、說自由,皆出於羣理而說,即超越具體的社會身份。若據倫理說之,則身份是定死的,無所謂自由矣。(羣理上之自由)
一、愛預設了自由,是自由者之互動。有自由纔有真愛,真愛亦使人自由。(愛中自由)
一、一切偶像,皆活「人設」。人設壞,則偶像崩,自古而然,不論其在藝術界、在哲學界,無需解釋與回護。信仰反是,乃建基在純全上,本身是超越的,故不隨着受造者而壞。宗教不隨人設,故不崩,故說爲真善。(真善不隨人設)
一、果子在心,靈我是我。依然能愛,依然認真,此是不變的我。(我愛)
一、宗教超道德,不是同一個境界。倫理在炁我上,是「大我」;靈我反對炁我,是「抗我」。「信仰騎士」不是「倫理聖賢」,即抗我不是大我。宗教的,就是敬虔的,就是捨己的,亦即抗我的。(抗我)
一、福音不是律法,信仰不是倫理。寶訓「勿與惡者敵」,決非倫理功能,蓋倫理不能不敵惡,縱不同的時地有善惡標準底不同焉。若說此是比喻,亦不妥,一則比喻另有辦法,不必嚴格瘋狂如此;再者,寶訓是爲使人效法而宣,故對比了「聞我言而行之者」與「聞我言而不行者」,若說是比喻,便是抵擋執行勒,顯非初衷。寶訓是宗教的,宗教不是道德,而超越道德,又要宗教的而做出佗來。(宗教的)
一、是體貼了肉體,復是棄絕了肉體?說棄絕,蓋就屬世之功利說,是要喫虧。但爲着倫理而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是棄絕了一部分之炁我,亦保全了炁我底另一部分;爲着信仰而「抗我」,則棄絕了炁我之同時,未對炁我底另一部分進行爭取與保全。於是,靈肉關係,遂成爲「始亂終棄」底:初不覺時,心體貼肉,不嫌肉爲有罪;既換心後,靈肉相離,不惜肉之必死。其人是「靈我本位」,又未盡大我義務,小我上亦棄絕,不在尋常狀態。此時,若看該人,便真是一悖謬者,彷彿作死矣,不知圖什麼。(悖謬的棄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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