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道,近期,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前期,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很多地方公务宴请都被取消了,一些酒店上座率明显下滑。不过,从各地所查处的案例来看,却也不乏顶风违纪者,之所以屡查不止,可能与处理偏轻有关系。有的地方,对这类案件的“严肃查处”是为了应对浪潮,实际上,有关的处理触不到痛处,起不到预期的震慑作用。如,上述参与喝酒的副省级干部,致陪酒人死亡,应该算是一起恶性事件。如在国外,这种官员无疑要削职为民。黑龙江的有关“严肃查处”,只给予这名副省级干部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的处分。这,多多少少,给了人“刑不上大夫”的感觉。难道说,陪副省级领导喝酒时阵亡,能算死得其所?“喝酒致陪酒人死亡”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处分是针对吃喝问题本身,还是与致人死亡有关?既然有人死亡,副省级官员是否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人说,领导找下级喝酒,是联系群众,是继承中国的酒文化,处理那么重干吗。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陪官员酗酒导致死亡。近年来,这种新闻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这种官员,乘座公车,四处公款吃喝,花样不断翻新。且愈演愈烈,酣畅淋漓,一醉方休。老百姓说,他们坐的是一栋楼,喝的是一头牛。意思是说,他们坐的公车,价值相当于一栋楼,喝的杯中酒,价值相当于一头牛。对这种腐败现象,有人见怪不怪,还美其名曰,是继承中国的酒文化。接下来,直到陪官员酗酒导致死亡的事件接二连三,屡见不鲜,闹得沸沸扬扬。
如,2008年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党支部书记郭世忠,因喝酒,凌晨1时左右死在了该县县委办公楼旁的娱乐场所,后被记三等功。2009年7月的一天,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2010年3月的一天,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邮政局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家属获赔22万元。2012年2月份,盐城市阜宁县一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2012年3月15日,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公路局赔其家属75万元。
中国源远流长的酒文化,在此时此刻的官场酒桌上,已经彻底变了味。陪领导喝酒,你不全心全意,是不行的。此时此刻,领导特别能察颜观色,稍有保留,领导就说你是:“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如果你以命拼酒,领导就及时开玩笑说,“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这种官场酒桌上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导致一些单位在选择主管接待的办公室主任人选时,考察标准之一,是这个人的“酒量”行不行。
公款消费造成陪酒人死亡的背后是腐败催生和造就了人们深恶痛绝的公款吃喝。尚未完全公开的地方公务接待费用,目前无从计算。正是在这种接待、吃喝中,不该办的事办了,不该拿的拿了,不该要的要了。要想“办成事”,不喝好不行,“喝酒就是工作”,得到了一部分领导的赞同和身体力行,于是就有了“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于是陪酒死亡算“工伤”、可以给“三等功”,可以用“公款赔偿”,就不足为奇了。两个月前,浙江一位受害于“官场酒文化泛滥”、相信明规则的母亲,不经意地将一次微博诉苦变成了一场上访,随后在被潜规则教训的情况下,深感懊悔。
酒文化在官场的变味,源于腐败风气。官场酒文化泛滥的势头,是比较浩荡的。过去的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为人民谋幸福。现在的官员则是奋斗在酒桌上,为了迎来送往不得不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公款吃喝与官场酒文化泛滥之风,该悬崖勒马了。我们对官场酒文化泛滥之风进行整治,不仅仅是为了减少一点“工伤”,减少一点“公款赔偿”,而是为了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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