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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大火与粮库硕鼠

(2013-06-03 09:35:42)
标签:

粮库

大火

杂谈

分类: 茂森林9散文集

粮库大火与粮库硕鼠

 

 

    5月31日,黑龙江省的有关粮库大火,烧掉了成千上万吨金灿灿的粮食,真叫人心痛!“民以食为天”,粮食不仅是人们基本的生活资料,更是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才不惜重金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库,2002年,中央储备粮管理局为各粮库提出了“安全储粮、科学保粮、规范管理、降低成本”的经营目标。《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为了构建粮食安全,国家还提供了充足的保障资金,“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黑龙江省粮库大火,不仅烧掉了成千上万吨金灿灿的粮食,更烧出了有关储备库的系列问题:一个粮库,无法无天,盲目发展,铤而走险。由于国家对粮库有补贴,盲目发展,铤而走险,无法无天,其目的,是不是为了领这部分补贴?有关粮库置安全储粮、科学保粮、规范管理的规定于不顾,是不是为了领这部分补贴?

  关于对国家储备粮的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中央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加强监督和检查,一直是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各界的重要职能。粮食局作为粮食企业的行政主管单位,在发现有关粮库盲目发展,铤而走险,违规经营时,有及时制止并处罚代储企业的职责。为什么黑龙江省有关粮库无法无天,盲目发展,铤而走险的行为没有人举报或制止?明眼人能看穿,有关粮库的盲目发展,铤而走险,是暗箱操作,但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盲目发展,铤而走险,是不是为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一个储存量只有7.5万吨的粮库,却有人说储存了15万吨。看来,有人急于“借风点火”来消化那虚拟的7.5万吨粮食了(实际储存有没有15万吨?目前是一个谜)。

  对大火烧出来的粮仓问题,一要进行舆论监督,二,国家有关部门更要对有关问题一查到底,追根溯源,将那些“幕后硕鼠”揪出来,严肃查办,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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