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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3.15”维权深入人心

(2013-03-15 08:38:28)
标签:

“3.15”

维权

法律

消费者权益

杂谈

分类: 茂森林9散文集

怎样让“3.15”维权深入人心

 

    据媒体报导,2013年3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浙江团进行小组审议。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海宁市华丰村书记朱张金打开包,拿出了一袋花生米。

  他数了10颗,扔进会场的玻璃杯里,用冷水一冲,短短几秒钟,整杯水都变成了黑色。

  朱张金说,这就是一些酒店宾馆里,售价高达160元一斤的所谓健康黑皮花生。

  满座哗然。一场关于食品安全的激烈讨论就此展开。

  朱张金用花生米泡出的黑水,在参加讨论的代表们之间传递。会场上,不时发出“啧啧啧”的惊叹声,还有代表感慨,这种花生米自己曾经吃过,没想到竟是如此可怕。

  朱张金说,这些花生米,原本就是普通花生,不法商人使用的违禁添加剂中,包含对人体有害的染色剂和重金属成分,朱张金将这种添加剂称为“毒品添加剂”。

  就在黑水传递的过程中,朱张金又掏出几包鸡蛋精,“这个更坏,价格600元一斤,一吨鸡饲料中只要添加40元的分量,就能让所有的鸡生出来的鸡蛋都变黄。这玩意另一个效果是,鸡吃了每天都生蛋,全年无休。”

  朱张金说,这次参加全国两会,他带了300多件有毒食品到北京,“这不是作秀,而是要让大家看看,毒品添加剂的泛滥和危害到了何种程度。”接下来,朱张金代表说,这些明知有害还加毒品添加剂的人,是在谋财害命。

    也是在3月6日,我在家里,喝了一盒纯牛奶,过去了一会儿,就耳鸣,接下来,恶心,想呕吐,我急急忙忙回忆,是哪里出问题了?经仔细排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落在那盒长方形的纸包装的牛奶上!它号称是纯正无添加剂,生产日期是2013,01,30,保质期:常温密闭保存6个月!我想,经我亲历,显而易见,这种牛奶对人体有害,生产这种牛奶的公司,显而易见,是在谋财害命。我再也不喝这种牛奶了!

    以上,就是我与全国人大代表、海宁市华丰村书记朱张金的一次奇遇!接下来,广东的一位代表又说到地沟油问题,食用地沟油,可让人得胃癌!

    “黑皮花生”、地沟油,问题牛奶,“鸡蛋精”、“人造鱼肚”、“染色肉松”……全国人大代表朱张金的新闻发现,这位农民代表连日来通过动手演示、现场展示和口头介绍,让一批闻所未闻的有毒食品和有毒添加剂暴露出来,其内容之丰富、爆料之震撼、问题之严重,都让人观后大有触目惊心之感。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朱张金代表所揭露的有毒食品和有毒添加剂,迄今为止并未见到有关部门作出任何明确回应,这是为何呢?

    按理说,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曝光、被举报,有关部门就应第一时间行动,迅速彻底查处所涉及的问题,为民众解除食品安全隐患。更何况,这还是来自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的“公开举报”。毕竟,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的同时,它们仍在危害民众的健康安全,有关部门岂能对危险视而不见?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说明在食品安全信息的举报处理上,依然面临言路不畅的现实制约,无法有效地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能正常治理这种事的人”,更不用说敦促对方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换个角度想,假如还有更好更快的诉求表达渠道,朱张金代表也不必在“两会”期间不远千里把300多种有毒食品和有毒添加剂带到“两会”现场,甚至还要像刘谦变魔术那样到处给人做演示以求得重视。

    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代表尚且如此,普通民众面临此类问题更可想而知。这也表明,我们在食品安全领域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更为高效快捷的反应机制,能够第一时间对来自各种渠道的举报投诉采取行动。希望有关部门真正重视朱张金代表曝光的问题,高效快捷地作出反应。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区区一个奶粉,竟然“震撼”世界,让非中国人都跌破眼镜,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威胁”世界的地步。中国奶业的老总、老董,不管是否西装笔挺、皮鞋铮亮,不论走到那里,都臭名远扬:他们不懂得中国消费者的权益为何物,中国的老百姓不能指望这种人的自觉性,只有奋起维权,主动维权,要依靠法律手段维权,要让依靠法律手段维权深入人心。

    中国的“食品科技”把白鱼变成黄鱼,让猪肉变成牛肉,只不过是雕虫小伎,让奶粉不奶而达到国家的奶粉蛋白质检测指标,才是真正的“高科技”。干出这种缺德事,没有让这些企业破产的巨额赔偿,没有责任人下狱“把牢底坐穿”,才造成了今天“冰冻三尺”的局面。

    罪犯谋财害命有特定目标,每年案件不少,但绝不至于轰动世界。但食品这种东西,如果滥用添加剂,属于智力型的谋财害命,危害和影响,与恐怖主义差不多。母亲们动用各种资源,在国外抢购奶粉的背后,是一种严重的社会恐慌、恐惧。

    只有天天都是“3.15”,才能真正实现“3.15”!首先,要让责任人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15”开启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门,广大消费者通过十几年耳濡目染,已经完全接受了权益保护的理念。由过去不知道维权,不懂得维权到今天的主动维权。

  年年“3.15”成为一个运动,作秀成分多,实际功效小。君不见毒胶囊、地沟油、陈化粮、瘦肉精……凡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无不带毒,让人避无可避,防不胜防。

  造成无不带毒防不胜防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社会整体道德意识蜕化,黑心企业主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转型时期社会部门管理职能缺位、错位,人为地形成很多管理死角,机制漏洞。像三聚氰胺一案,绝大多数生产毒奶粉企业均为免检企业,不法商人借用免检制度这把庇护伞,大搞卑鄙无耻勾当,坑害消费者。

  在商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在大件商品流通环节,消费者永远处在一种弱势地位。依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仅仅依靠消费者协会、依靠消费者自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在生活实践中,由于对维修时间未加以确定,加之维修属义务不能收费,经营者往往采取拖延战术,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有些消费者急需使用的商品一时维修不好,给消费者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类似的,还有法律空隙漏洞,加上执法、管理部门之间的体制死角。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既需要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维权意识普及,更需要相关部门无缝隙全天候的支持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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