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与“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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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的狗头铡、虎头铡、龙头铡]
这里说到的狗头铡,即指包公用来斩侄子的刑具。
如果说,对于污染我们的空气,污染我们的水,我们消费者姑且还可以暴跳如雷一番的话,但面对食品、饮料、药品的造假,我们消费者已经是忍无可忍,甚至是要揭竿而起、拿菜刀去闹革命了!试问:当您的女儿、老婆,或者父母亲,倒在所谓食品、饮料、药品的荼毒下时,您--会怎么想、怎么做呢?所以,我们的政府,对这种造假者,不能姑息,而应该用一个字,那就是“杀!”
面对那些不是人做的事,我们不用讲究“和谐”,不用讲究“仁慈”,因为,我们都记得中山狼的故事--对那些猪狗不如的家伙,只能用非正常手段。这种非正常手段,对坏蛋们来说是“恶”,但对老百姓来说,是善,是大爱。治天下者,“以万物为刍狗”、“以百姓为刍狗”,此之谓也。
--这是《道德经》上的话。《道德经》固然是“道德经”,但它同时也是一部兵书,还是一部法典。在我们中国,面对一些不道德、违法的事情,我们翻翻老祖宗的书就行了,两、三千年以前,老祖宗早已教我们怎么做了。
对非法行为的过分忍让、姑息,是无知,更是懦弱。
中国人,应该这么做:对生产假食品、假饮料、假药的单位和个人--“斩立决!”
千百年来,人们没有因为包公用狗头铡斩了侄子,而瞧不起包公,相反,却将包公喊成了“包青天”。
包公之所以是包青天,不仅仅因为他有一个狗头铡,还因为开封府尹包拯还经常用一用“虎头铡”和“龙头铡”。这三大法宝可以处死身份不同的任何囚犯,王侯将相贪赃枉法,也逃不了一死。
所以,千百年来,人们记着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