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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捞尸人,不见陈泥鳅

(2010-08-23 08:16:39)
标签:

捞尸

要价

荆州

杂谈

分类: 晒文章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挟尸要价”,因为新闻照片获奖,又一次沸沸扬扬起来。经过几方对证,事情经过大抵清楚。剩下的问题是:在这件事里,我们应否谴责捞尸者?

有人以为不必,“捞尸”在溺水事件多发的江汉平原,是存在即合理的行当,从业者要从每桩生意中获取利益最大化,也是应分,要求“银货两讫”,更加无可厚非。

不妨来看一位捞尸者的前辈。汪曾祺写小说,极少虚构,可以当风俗史看。他在《故里三陈》中写到过这么一位“陈泥鳅”。

陈泥鳅从水里救活人,连姓名都不问,更别说要酬谢了。但他在死人身上不少要钱:“得事先讲明,捞上来给多少酒钱,他才下去。有时讨价还价,得磨半天。陈泥鳅不着急,人反正已经死了,让他在水底多呆一会没事。”

他也有过狮子大开口的时候,某次要捞通湖桥桥洞里的一具无名女尸,地方公益会出钱,陈泥鳅要“十块现大洋”。他的理由是:“是多了点。我有急用!这是玩命的事!我得从桥洞西口顺水窜进桥洞,一下子把她拨拉动了,就算成了。一下子拨拉不动,我就会塞在桥洞里,再也出不来了!”

荆州渔船捞尸,并不是先捞到尸体,再跟出资人讲价,而是讲好3.6万元的价格,再去捞尸。荆州警方之所以事后认定捞尸者“敲诈勒索”,拘留罚款,可能是因为捞尸者无法像陈泥鳅那样,对于索要高价给出合理解释(高度危险性、技术复杂等等),构成了不当得利;也可能是因为坚持银货两讫,造成影响极坏——毕竟死者是见义勇为的救人英雄。总之,“讲价—捞尸”本身并未违反商业原则,出问题的,是捞尸者的态度。

捞尸这个行当,哪朝哪代都有,但从来都很低贱,大概是因为“发死人财”,以之讨价还价,也有乘人之危之嫌。因此这个行当,比吹鼓手、做法事的、撒纸钱的,要更被人瞧不起。汪曾祺记陈泥鳅,不是对这个行业有兴趣,也不是要夸他水性好,重点在最后一笔:陈泥鳅跳上岸来,拿了十块大洋,转身就走。大家以为他要进赌场或酒店,谁知他进了陈五奶奶家里,把十块钱都给了她,给她孙子买羚羊角,治“急惊风”——这就是他前面说的“急用”。汪曾祺记陈泥鳅,是为了表彰贱业中也有人性的高贵,与他“文学有益于世道人心”的主张一致。

荆州捞尸事件中,捞尸者不顾死者的死亡原因(救人溺死),也不顾“岸上同学哭喊声一片”的苦苦哀求,甚至不理会“在场师生临时凑了4000元并承诺将尸体捞上来后再补上3.2万元”的合理建议,将已经捞上来的尸体又沉下江中,或者任由尸体吊在船舷边,视尸身如行货,这些场景被富于视觉冲动力的新闻图片记录,成了公众舆论的愤怒爆发点。

盗亦有道,任何行当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也必须要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陈泥鳅从事的是捞尸这一行,但他救活人不要钱,他捞完尸,收钱时会说一声“得罪得罪”。即使不谈他救陈五奶奶孙子,陈泥鳅对做人从业的底线是很清楚的。因此他虽是不务正业的游民,却无人去责难他的品德。

返观荆州这家打捞公司,先是见死不救(“只捞死尸不救活人”),后又不顾人情世理,任由死者长时间泡在水里,随意牵扯尸体,令死者毫无尊严,这肯定冒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因此,谴责并非指向捞尸这个行当,而是愤怒于对人的尊严的漠视,而死者救人英雄的身份,还有捞尸者乘机索要高价,又让这种漠视显得更为冷血无义。谴责冷血无义,不涉及法律与民俗,只在于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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