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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否认,向灾区捐款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如果能够表述严格一点,应该是“自愿向灾区捐款是一种高尚的行为”,而且它的反命题,即“自愿不向灾区捐款是一种卑劣的行为”,并不能成立。由此可以推导出,捐款数额更不能成为道德评判的尺度,否则在一个道德至上的国度,人人都会吐血比捐,以期成为道德完人,最终结果是许多人捐得一毛不剩,反过来又要政府和社会救助。
以上的道理,平时大家也许能够认同,可是真到了难时,就有人放言“灾难面前不需要理性”!他们制作了各式各样的“慈善榜”,不放过每一个有头有脸的人。首当其冲的是企业界和演艺界,公众不断地质疑:他(她)为什么不捐?他(她)为什么捐得那么少?
公众人物依靠知名度占用公共资源,应不应该受公众监督?应该。公众人物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应不应该回馈社会?应该。那么,公众人物有没有权力,选择自己认为妥当的方式回馈社会?很多人对此问题有些犹疑,但另有很多人已经用质疑和詈骂投下选票:没有!
我们常常说,东方社会是崇尚集体文化的社会。近十余年来,全球化浪潮席卷之下,“个性”、“多元”成为超时髦的语词,很让人误解东方社会也已经出离传统、进入多元时代。一旦当大事,才发现民族性格依旧,众人心中还是单一的尺度。
很多人都自我辩护道:我不愿捐款,是因为不知道捐款的流向与用途。其实我们不妨想想,就算捐款使用透明,每一分钱都投入救灾,捐款就是一种必尽的义务吗?捐款就是表达善心唯一的途径吗?公民对社会的常规回馈,早已包含于他交纳的收入所得税中,捐款,只是一种额外的奉献。我们可以劝勉,可以呼吁,甚至可以予捐款者喝采、荣誉,以激励其他人。但如果把捐款变成逼捐、比捐,变成公开的示众与强求,未免就有伤害个人自由之嫌。
胡适曾多次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对此的理解是:在东方社会里,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看美剧,常常可以听到一个角色对身边众人大喊:“Hi, Don’t judge me!”(别评判我!)可是中国人很难喊出这句话,虽然孟夫子说过“自反而缩,虽万千人吾往矣”,但古语也同样指出“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更何况董事长啊,明星啊,都是要靠公众的喜爱与认同讨生活的,他们当然不能得罪衣食父母,即使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狂热者。
结论是:在中国,向灾区捐款不完全是一种自发自愿的高尚行为,它更像是一种“道德税”,保证每个公众人物及时缴纳,以符合公众对他们的道德预期,税率高低并无规定,却存乎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