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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的一个晚上,我走在回家的路上,提着自己的包和一袋衣物,在一处并不漆黑的路段,遭遇了“飞车党”的抢夺。身份证、钥匙、钱、卡、手机,所有贵重物品一个都不少,全“送给”了他们,而他们连声谢谢也没来得及说,就消失在了夜色中。
夜晚十点多钟的街头,除了身上还穿着的一身衣裙,我别无他物了,好在110报案是免费的,否则我连打个报警电话的钱都没有。
后来,我反省了一下这次事故的发生,也许是我不应该嫌弃自己的手机。
事情是这样的。在那年5月份我买了一台摩托罗拉手机,但买之后就不太喜欢,但又舍不得再另外掏钱去买一台别的,毕竟自己不是那么有钱的主儿。
而在三个月后,手机终于被抢了,“飞车党”怎么就知道我想换手机呢?那么及时地抢走了它,但可怜了我的身份证、钥匙、钱、卡,它们是无辜的呀,也不得不一并被抢走。
时间一晃,四年过去了。
今天中午,从公司食堂吃饭出来,我发现,平常我用来停放自己的自行车的老地方,没有自行车。我使劲地回想,今天骑车了没有?于是我问部门同事,有一同事向我证明,早上看到我在锁车。这时候,我意识到,自行车被盗了。
第一时间打报警电话110,周围的同事说,就一辆自行车,还报什么警呀,报了也没戏。虽然4年前被抢后,报了案也没有任何消息,我对公安机关几乎没有了信心,但报案也是我的权利呀和义务呀,让民警们来走一趟作个笔录什么的,说不定以后会有奇迹发生咧。
在与民警一起前往派出所作笔录的路上,我又反省了自己。
自行车是6月份买的,这一两个月为了刹车、链条、脚踏板等小毛病,我已经去售卖的那个商店弄过好几次了。昨晚上还去修了一下刹车,换了个什么零配件。在骑回家的路上,我就嘀咕过,这车当时还是当作好的买回来,结果质量好像也不太好,说不定以后还会有得麻烦。
我有些后悔呀,真不该嫌弃我的手机、我的自行车,其实,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所谓的身外之物,对于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或者更包括那些我们不得不“承受”的东西,都不应该去嫌弃吧,嫌弃也无济于事,倒不如既来之则安之,或许还能在其缺点之外发现优点,进而喜欢之,而不至于等到失去再也找不回来时后悔莫及,留下遗憾。
谨以此文纪念你——我的自行车,但即使有这一段文字表达我对你的深切怀念,但与你朝夕相处的六十多个日子里,我却没有一张与你的合影。如今你已不在了,祝愿你在他(她)身边,能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更好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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