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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禁止销售 消除非法骗购套利空间

(2011-12-26 10:30:54)
标签:

经适房

交易

禁止

牟利

骗购

房产

分类: 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近期将出台政策,拟规定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确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新政策实施后,将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届时,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将分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后至封闭政策公布前的,都将按照各自“老办法”执行。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分析表示,“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北将使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将分三种情况:2008年4月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业主(实际是客户)需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比如,天通苑一套2008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面积100平米,原购房价格仅有2300元/平米,房屋总价23万元。目前,天通苑区域的二手房均价已经达到1.5万元/平米左右,房屋单价已经是原来房价的5.5倍。如果按照目前的房价出售这套房屋,除去需要补交的10%的综合地价款,1%的契税之后,业主将通过出售这套房子获得133.5万元的收益,除去当初23万的购房成本,业主将获得110.5万元的收益,其中的利润空间达到了4.8倍。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以往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双规并行且可以转化,给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买卖带来了巨大的套利空间,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了某些人非法牟利的手段,新政策彻底消除了“住房双轨制”下的转化路径,消除了牟利的可能。由于消除了通过经济适用房非法牟利的空间,这将极大的减少骗购的可能,从而保证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效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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