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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转商”规定出台前后的市场动态

(2010-05-10 09:22:14)
标签:

经济适用房

经转商

新政

我爱我家

2010

5月

房产

分类: 买卖市场分析

4月26日,北京住建部出台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新规定,引发了京城“经转商”的换证热。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换证”最热的昌平区,每天排队“换证”的人数达到了三四千人,昌平区建委,也改为24小时办公。当时,由于受“五一后不能经转商”谣言的影响,所以4月30日“经转商”的办理人数达到了最高峰。五一前,北京各区县“经转商”的政策并不相同,朝阳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同名“换证”,产权人只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后,就可以在不更名的情况下,直接把经适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而其他区县则规定不能“同名转商”,产权人必须通过交易的形式才能给经适房“换证”

五一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朝阳区建委便发布通知: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由“同名转商”改成了“上市交易过户转商”。这意味着,在“五一”假期之后,北京各区县的经适房全部不能再“同名转商”,而必须要上市交易,经适房才能转成商品房。这种调整,带来的影响仅是产权人需要多交一笔大约两到三万元的契税。

近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又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

五一后对经适房转商的一系列规定,并没有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只要符合“经转商”条件的业主,仍然在积极办理,原因主要还是4月26日,北京住建部提出了要用最严厉的手段规范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导致的。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也建议符合“经转商”条件的业主,尽早办理“转商”手续,以便在日后交易时更加安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我爱我家也提醒那些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办理“经转商”的的广大业主注意,一旦成功办理“经转商”,那也就等于家庭的新购住房,按照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楼市新政”规定,从5月1日起,同一购房房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那么在家庭内部成员间办理了“经转商”的家庭,按照此规定,只能在卖出此套住房之后,才能再购买新住房,否则是不允许再次购买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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