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正在开会,突然收到这则短信。一开始没在意,台湾政坛天天不就是这么“乱哄哄”的吗。但是再一看,就愣了一下。市法院把市长给判了,而且判了当选无效,这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吗?
这在台湾政坛应该是头一遭吧,但是想想也完全合乎情理,人家是“一府两院”嘛。法院不是“一府”的儿子,更不是“一府”的孙子,没有必要看“一府”的脸色行事。尽管判决后,市长大声抱怨“台湾史上最黑暗的一天”,但不满归不满,也只能乖乖地按照法院的逻辑走下去了。要是搁大陆,恐怕借给市法院两个胆子,也不敢作出如此判决。
其实,台湾这回也不算什么。美国选总统有时不还闹到联邦法院吗?布什和戈尔那年不就是看法院脸色行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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