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照片下拽了一句英文:This photo is taken by an early bird.
朱朱老师评论说:This photo was taken by an early bird.
朱朱老师并不是在说:“你的时态用错了”,朱朱老师是在说:“这句话还可以用过去时来说。”
用了was,作者想强调的是:这张照片在过去某一时刻被某人拍摄。
用了is,作者想强调的是:这张照片系某人拍摄。此事实,过去成立,现在成立,将来也成立。
如此说来,用was与用is,两者都是对的?
没那么简单。
一旦用了was,你就必须带上时间状语,指明此动作具体发生的时间。英语中从来没有:“此照片系我过去所拍”这一类笼统的表达。在英语中,一旦用了过去式,你就被套上了紧箍咒,你必须得乖乖地交待:
“此照片系我于今天早晨八点所拍”。(I took this photo at 8 am.)
或,“此照片乃去年所拍。”(I took this photo last year)
或,“此照片摄于三十年前”。(I took this photo thirty years ago.)
我从来没见过I took this photo这样光秃秃的句子。除非上下文中对时间另有交待,除非是在影视剧中,一个角色拖长了声调,重读那个“I—”。
这就是英语中过去时的诡异之处:你可以说谎,但不能不提。
偏偏我的原则是:遇上自己不想招供的事儿,可以不提,但不能说谎。
我说:“This photo is taken by an early bird.”那意思是:“这照片是我拍的”。至于几点钟拍的,咱们就含糊其辞吧,别追究了。“early bird”可以理解为我给自己起的外号,不一定非得名实相符啊!就像从前人们给孩子起名“狗剩”一样,不一定非得是丑得连狗都不待见的孩子啊!
而且我还特意把曝光调低了一些,以便使画面看起来昏暗一些,使拍摄时间显得更早一些。
但我的苦心还是白费了。有位博友说:“天上那个如果是太阳的话,起得也不算很早啊。”
他/她怎么看出来的?我苦思冥想了好久,终于醒悟:房子的高度!我又没说清这是在小人国拍的。那地球人盖的尖顶二层楼,最起码也得有八米高吧?
朱朱老师又适时提醒我:“别忘了,这句话还可以用过去时来说,……。”
另一位博友干脆用英语说:这张照片的作者其实就是个“late bird”。哇,late可不是个好词儿,让我想起刚死的福特,late president。
总而言之,这回我的机灵算是白抖了。“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偶服了。
偶郑重宣布:昨天的博文不敢再叫“终于早起了一回”,要实话实说,改叫:“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