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加特说《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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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那场长达6日的审判,是在“老城郭”(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进行的。企鹅给300位有文学鉴定资格的人写信求助,请他们出庭作证,到庭的只有35人,但很多人写来信表示随叫随到。当时还是大学教师的霍加特是到庭的证人之一。
他说这次审判对改变英国人的鉴赏力(the British imagination)起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因为它触及到了这个国家的很多敏感神经:书籍查禁的限度与合法性,性,文学,还有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是阶级问题。[英国人当时的阶级界限仍然泾渭分明,阶级观念很重,而这部小说写的恰恰是上流贵妇与其下人的私情,即使性事叙述笔墨不浓,也令上流阶层反感,这也是人之常情。]
霍加特被请来当证人时,还仅仅是个外省的大学老师,刚刚出版了后来被认为是名著的《识文断字的用处》,可能企鹅认为他是个与劳伦斯相象的人物:出身外省的劳动者家庭,从事文学工作,人也朴实。
可笑的是,诉官从头到尾似乎都在问同一个问题:“你希望你的妻子和仆人读这本书吗?”这问题着实老套且不合时宜,令人发噱。大家都明白这些诉官的思维方式根本是与英国战后生活脱节的,他们还生活在旧的秩序里:那时男性是主宰,家里雇仆人,男主人有责任指导老婆和仆人阅读。
琼斯检察官态度骄横,令大家不齿。于是立即流传起一个为此编的笑话:琼斯怎么决定起诉一本书?他翘着脚读书,读着读着感觉私处有勃起,就高叫:“淫秽!淫秽!”于是就决定起诉。
霍加特被叫去庭上发言。律师问他是否认为这书“恶毒”,他的回答很简单:“不恶毒,”并补充说,这书“讲道德,甚至有清教之嫌。”
这话遭到了检察官琼斯的嘲弄和攻击。他说他对“清教”一词不明,愿意就此请教霍加特,霍便简短地打发了他。于是琼斯一时失态,说“多谢赐教。”但那腔调是居高临下的势利腔,大家都能判断,他绝不会对一个牛津-剑桥的大学教师用类似的口吻说话。
在霍加特看来,当时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这样的文学名著是缺乏审判资质的,他们的文化、智慧和鉴赏力都明显不足,因此无法理解一本小说公然写了性事,用了“那个字”,怎么可以因为其文学品质而不算淫秽作品。在他们,文学品质与性描写是两回事,不管什么文学,只要写了性,就是肮脏之书。亏得有戈丁纳和哈金森(后者日后担任泰德美术馆馆长)这样具有深湛文学艺术素养的律师辩护,才能拯救这本书出苦海。霍加特讽刺说,这两个人简直是司法界那个职业鸟园里的稀有鸟儿(rare birds in that professional aviary)。
霍加特之后出场的竟然是大文学家福斯特。[他与劳伦斯一度成为莫逆,但后来因为生活态度和文学理念迥异而分道扬镳,但他们两人却有着难得的默契,一直钦敬对方,私下里多有赞词。后来的事实证明,福斯特那时已经写就一本小说,其主人公也和查泰莱夫人一样追随一个猎场看守出走,不过福斯特的《莫里斯》主人公是男性。此书福斯特决定在身后出版,估计怕的是遭到查禁或遭起诉而声名狼藉,因为他的小说涉及同性爱情,更为当时的情境所不容。]
福斯特被检察官问对霍加特关于劳伦斯是个清教徒作家的评语作何感想,福斯特抑扬顿挫地说:“我认为那个描述是准确的,尽管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自相矛盾。”
检察官曾一度从抽屉里取出了大文豪艾略特的书《异神》(After Strange Gods),那里面有对劳伦斯的批评,[谁都知道艾略特很看不起劳伦斯,认为他出身工人家庭和小煤镇,没有教养。估计法官要搬出艾略特这个大人物来教训这些证人。]大家很是为此担心。但谁也没想到,艾略特早就对企鹅表示,如果传唤他到庭,他随时都会来,但不是攻击劳伦斯,而是来为劳伦斯辩护。[艾略特这个大诗人在关键时刻雍容大度,绝不落井下石。]他果然被传唤来,等在走廊里,但没被传进法庭,因为检察官又莫名其妙地把他的书放回了抽屉里。
奇怪的倒是大批评家F ·R·利维斯,他拒绝出庭为劳伦斯辩护。[他曾顶着巨大的压力在剑桥讲授劳伦斯课程,是劳伦斯在学术界的坚定支持和普及者,甚至被称为毛遂自荐的劳伦斯侍僧(self-appointed acolyte)。如果没有他的热情推广,劳伦斯在学术界不会那么快得到推崇。可他估计是迫于压力没来。
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不停地抽出个别含有“四个字”的片段朗读,以次证明此书淫秽,但此举反倒弄巧成拙,令人生厌。霍加特说,他觉得他们不是在审判这本书,而是在审判查泰莱夫人,因为她自降身价,侮辱了她的阶级;他们审判猎场看守麦勒斯,因为他无耻高攀。经过6天的起诉、辩护、指证,最终本书被宣判无罪。胜方辩护律师要求诉方赔偿损失。但法官决定不予赔偿,因为是公诉失败,赔的只能是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