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的美国文化《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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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的美国文化《独立宣言》
乘着“五月花”木船逃往美洲的英国人和他们的后人在这片新大陆上开创了一个新世界。在这片新生的国土上自然产生了美国人的文学作品,出现了以后为世人耳熟能详的美国著名作家,如爱伦·坡,霍桑,库柏,惠特曼等。但直到上世纪二十年代,他们的作品还被老家的欧洲人不屑,被当作儿童故事看待,连美国人自己还都对自己的文学自惭形秽,甚至连“美国文学”这个词都让他们难以启口。多年前就诞生了《独立宣言》的美利坚,在文化上并没有完全独立,还“依附在欧洲的裙裾上,行为举止像欧洲学校里失去管制的孩子”。
美国人对自己的文化居然还没有信心,他们需要一部文化上的《独立宣言》。可惜,这部文化的“独立宣言”不是由美国人写就,而是一个在英国被挤迫得捉襟见肘的英国青年作家,他落荒而逃,乘着邮船绕道太平洋万里迢迢来到美国,竟然以“接生婆”自居,为当时被英国和欧洲人看作是“儿童故事”的美国文学正名,赫然称之为“经典”,并写下了第一部研究美国经典文学的书。这个人就是劳伦斯,这本书就是《美国经典文学研究》(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从此,“美国文学”甚至“美国经典文学”这样的字样堂而皇之地进入了英文常用词库。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为美国文化写下了一部《独立宣言》。为此,这个英国矿工的儿子劳伦斯可谓功不可没。
它号称“研究”(studies),实为随笔,且是天马行空、恣肆狂放的书人书话随笔。这是一个英国人对美国经典文学作家和作品的诛心之论,为世人看待美国文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从中亦可领略劳伦斯独特的散文风格和品位。这本在世界范围内研究美国文学的滥觞之作在英语国家除了经常出版单行本外,一些篇章还被频繁选入劳伦斯的散文集中出版。在华文世界,这本书也一直全部或部分汇入劳伦斯的散文随笔集中,在大陆和台湾出版再版。从2006年开始出版单行本。
一个青年英国诗人和小说家,耗时六年(1917-1923),断断续续打磨一本研究美国文学的著作共12篇随笔,边写边在伦敦的《英国评论》杂志上发表,1922年到1923年间(到达美国后)又经过删改修订甚至重写,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美国各大重要文学媒体的关注,褒贬不一。有的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的研究。有过激的评论则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的圣殿发起了攻击。在大西洋彼岸的故乡英国,这书杀了个回马枪随之出了英国版,引起纷纭众说,言辞过激。但事过境迁,热闹一阵,两岸的褒贬就都偃旗息鼓,如风过耳,人们还是更关注劳伦斯的小说创作和诗作,并不重视劳伦斯的散文随笔,虽然这本书多年来都在重印。
但这本小说家论小说和小说家的随笔集自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而且这种价值随着人们对劳伦斯研究的深入而得到更广泛的认可,被誉为“现代文学批评中少有的杰作之一”,它“不仅具有历史意义,亦是对(文学)批评的永久贡献,本身就是一部血运旺盛的文学作品”。其特色是“破坏,涤罪,创造”,是一副“解毒良药”。[2]同时,有人还认为《美国经典文学研究》是“研究美国文化的经典之作”和“新的美国批评文学的基础”[3]—这后两句论断,我相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将得到更多的认同。
“破坏,涤罪,创造”,一语中的。这本书绝非仅限于文学研究,文学只是劳伦斯对美国和美国文化掘入的一个切入点,这些文本不过为劳伦斯提供了借以颠覆的素材,他解构了这些从小就乐读的作品,从中感发出崭新的意义,借以构筑起自己的文本,貌似漫不经心实则用心良苦地为美国文化发功点穴,无论对错,都是经过了一番吐故纳新的运气才下手,因此手劲着实不轻,可以说让这些文本伤筋动骨后变得活络通泰。
“呆在那儿!”他对灵魂说,“呆在那儿!”
呆在那儿,呆在肉体中。呆在四肢、双唇和腹中。呆在乳房中,呆在子宫中。呆在那儿,哦,灵魂,呆在你所附属的地方。
呆在黑人那黝黑的四肢中。呆在娼妓的肉体中。呆在梅毒患者的肉体中。呆在长满白菖的湿地上。呆在那儿,灵魂,呆在你所附属的地方。
但无论他怎样褒贬美国文学和文化,最终他相信,美国的文学走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那就是挣脱了旧的意识,完成了一个凤凰涅槃的过程,开始了新生,代表了未来,并宣称他是站在未来的门槛上来为美国文学“接生”的。他敢于这样宣称:
“极端疯狂的法国现代主义或未来派并没有达到坡、麦尔维尔、霍桑和惠特曼所达到的极端意识的顶峰。欧洲的现代作家们都还在走向极端的努力中。而我提到的那些伟大的美国人则做到了极端。所以世界一直怕他们,今天仍然怕他们。
极端的俄国人与极端的美国人之不同在于,俄国人明晰,仇视雄辩和象征,认为这些不过是伪装,而美国人拒绝任何明晰,总在制造某种双重意义,他们陶醉于伪装,喜欢把他们的真相安全地包裹在草团里,藏之于芦苇丛,直到某个善良的埃及公主来拯救这襁褓里的婴儿。
这种写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结束后不久,简直令正统的文学批评界瞠目结舌之余大加诟病,如果当年有“恶搞”这个词,人们绝对会把它用来痛斥劳伦斯。不过,劳伦斯的确是在“恶搞”美国文学和文化,但他的“恶搞”是满怀激情、心怀敬意的创造性解构和重构。在于劳伦斯这样独具慧眼的文学天才,那些经典文本最重要又最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自己的借机感发。也正因此,我们读这本书,并不是要获得对这些经典美国作家作品的5个W,那是教书先生的营生,不是一个文学天才的使命;也不是学习劳伦斯的文学批评理念和研究方法,不,劳伦斯是个非理性主义者,从来没有系统的文学理论,在这本书里更没有一以贯之的“方法”和“体系”,否则他就不是劳伦斯;他的书与研究无关,他干脆颠覆了“研究”这个词的经典意思。读者唯一获得的似乎只是一次阅读的狂欢,狂欢在劳伦斯的文本中,狂欢在每一次阅读时激情的顿悟瞬间,狂欢在每一行阅读的会心之顷。这是因为,与其说劳伦斯是在借尸还魂,不如说是借尸招魂,这个魂是又不是那些经典作品的魂,它已经与劳伦斯的魂难解难分,已经构成了劳伦斯通篇的散文诗:劳伦斯是一位出版过多部诗集的大诗人,在这本随笔集里他诗人的才情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挥发,因此这本书的每一篇章都富于诗的结构和韵律,激昂的语调和铿锵的节奏则时时彰显其诗性,令人恍惚踏歌而行,触到的是作者血脉的跳动节拍。它是诗,是对美国文学和文化甚至“大美国的脾性”颇富诗意的颠覆。因此我们不必太在意劳伦斯说什么,无论其所指、能指、延宕、互文、差异,只须浸淫、狂欢在这个独特的文本阅读中,狂欢在当下的在场,这就够了。每一次的阅读会因着新的阅读气场而生出新的感发,这就是诗,是劳伦斯从旧的美国文学中挖掘出了连美国人都害怕的“新的声音”,借以奏响了自己的新大陆交响诗,这就够了。正如《新约·哥林多后书》中所言:“字句叫人死,精义叫人活”。我们不必呆板地记住劳伦斯说了什么,仅仅与他的“精义”在会心之顷共鸣,这真的就够了。这种开放的阅读是一种交融,是一种互动,亦或是一种创造性的背离和颠覆也未可知 – 劳伦斯当初不会料到,他对文本的颠覆也给我们对他的文本进行颠覆提供了绝好的素材和音符。
一个英国平民出身的作家从欣然向往这个新大陆到脚踏实地亲历这个“大美国”,其视角在不断变化,其洞察开始从书本逐渐落在实处,对开始称雄世界的美国实地观察后写下的文字又平添了十足的现场感,有些观点和判断在近百年后的今天读来,都觉得十分中肯贴切,对我们认识美国和美国精神都弥足珍贵。历史地看,在那个年代,能够像劳伦斯一样介入美国文化和美国生活的外国一流作家并不多(虽然彼时劳伦斯并不被看作是大作家),因此他的观察无论如何都具有特殊意义。在这个层面上说,这本书真真是一本与当时的现实互动的活生生文本,其“互文性”之强往往令不明就里的读者感到扑朔迷离,在其能指和所指之间无所适从。
这样一本融文学经验与现实体验与一炉的美国文化研究随笔集,不仅在当年傲视一切的大英帝国是首创,他甚至比美国本土的批评家都捷足先登,其视角之独特,笔锋之犀利,更无前例。即使到了20世纪初,美国的多数大学里尚没有设置美国文学的课程,美国的第一个美国文学教授的教席则是在1919年才设立的,美国的第一本《美国文学》杂志则创办于1929年,是在劳伦斯这本书写作后12年和出版单行本后6年。据此,我们可以说,无论美国学界和媒体如何褒贬劳伦斯,都不重要;小肚鸡肠的英国报界当年的发指眦裂更不重要,甚至像一场瓦釜聒噪的闹剧,唾面自干而已。重要的是劳伦斯这本书开创了美国文学研究的先河。正如劳伦斯自己在本书的序言中声称的那样,他是“这个胎儿的接生婆”,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他自认为是美国文学或美国文化的接生婆,通过这本书让美国以外的人认识美国文学和美国文化。
做一个接生婆,如此诗意的接生婆,这就是劳伦斯。他为美国文化写下了一部回肠荡气、诗意盎然的《独立宣言》。虽然美国人羞于这样承认,但史册已经写就,劳伦斯终将彪炳美利坚的文化史,让咱们的“大美国” 暗自汗颜下去。
或许就是基于对劳伦斯在小说之外的这种非凡批评才能的推崇,利维斯在1955年出版的《小说家劳伦斯》这部小说专论中还念念不忘称赞劳伦斯还是个批评天才,是“十分出色的文学批评家—是他那个时代里最优秀的批评家”并表示要对此做专门的论述。[4]一个甲子过去了,时间证明利维斯的评价是正确的。
[1] 本书曾全文收进一些劳伦斯随笔集中,分别由上海三联书店和商务印书馆于2006年和2015年出版中文单行本。
[2] D.H.Lawrence, A Collection of Critical Essays, ed. Mark Spilka, Prentice-Hall, Inc, 1963, pp159-160.
[3] Introduction,Studies in Classic American Literature, Cambridge UP, 2003,pplix-lx.
[4] F.R. Leavis: D.H.Lawrence: Novelist, Penguin, 1981, 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