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文著协每年给我转来100元稿费,我都不知道我翻译的一篇千字文《走遍天下书为侣》(英国艾肯所著1974年国际儿童图书节献词)连续几年收进人教社出版的小学五年级语文课本了,上网一查还挺热闹,全是课件,讲解里面的中国字,如侣这个词的用法,意思等等。我就高兴得什么似的。拙译能给小学生学习中文用,岂不快哉!这甚至令我联想起我当年的中学课本里收入了戈宝权翻译的高尔基的《海燕》,我们既学了高尔基的作品,又学了戈宝权的中文。小译文每年还有100元收入,如此攒下来,这篇译文就是我单字收入最高的译文了,千字千元呵呵。
昨天偶然发现这篇小译文又被北师大出版社的小学五年级课本收入了。不同的是,人教社是五年级上册,北师大是放在下册,看来北师大版的编选者认为这个课文算深刻点的,应该下学期学。我也不懂,哪些学校用那个出版社的课本,谁决定,凭啥决定用哪个?课本也市场经济了?上次还发现劳伦斯散文进了苏教版高中课本,估计是各省都用自己的课本了,没自产课本的省就用人教社的吧?我们那个年代是全国统一的课本。现在课本咋都不一样了?我是out了。
当然作为译者,我关心的是我的“名”和“利”。如果国家说课本收入课文要免费,而且不署译者名,我也会同意。但课本是卖钱的,所以就不会是免费用我们的文字。而且新的版权法规定从今年起每篇课文要付作者每年300元,说明课本课本,无本就无课。对作者更尊重了,当然是好事。但我一直没收到北师大出版社付给我的稿费。文著协说北师大没委托文著协收转,我得自己找文著协法务部维权。这么几个小钱还很麻烦,这麻烦是北师大出版社造成的,他们自己不联系作者,也不委托文著协,版权意识简直就是零。我好歹是文著协一员,就想让文著协帮我问。文著协说要开全国的会,统一协调教材的稿费问题。看来文著协是个办实事的机构,我只加入了这个组织还是对的。
我还是忍不住打电话问了北师大出版社,办公室的人说问清楚后回我电话,那我就看他们怎么回答我。估计我这个问题代表了很多作者的利益。
好奇中我就查,发现这些课本都上网了。挺好的。等查到我那篇译文,悲催地发现,两家出版社都只注明了原作者的名字,没有译者的名字。怪不得网上有读者发问,这篇文章的译者是谁。有看过我的《长满书的大树》的读者就回答说是黑马,挺令我感动。可难道教材里的译文就可以不标明译者吗?为什么迪金森的诗歌却标明了译者的名字,编选者自己都没统一做法,难道是选择性保护版权吗?莫名其妙。这是另一种维权了,署名权。人教社和北师大出版社都是名牌出版社,这应该不是问题,但他们就是不拿译者当一回事,我们说知识就是力量,不错,可有知识没文化你的力量就会用错地方。
在我们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什么有些最基本的文明指标总是被强势地忽略?小学课本是文明教育的最基础开始,教育人的人一开始就没有文明意识,有些可悲。规定是可以事先不联络就编入课本,但课本都用了这么久了还不采取措施,而且从一开始就略去译者名字,这是愚昧无知的做法,而且是北师大的出版社,更是笑料。从编选者到出版者都掩耳盗铃。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从丁点小事做起做好,否则你再成大事当大师赚大钱你内里也是个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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