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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本人毕冰宾谨委托XXX全权代理本人向XX出版社追讨其翻译作品《虹》的版税,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曾在1994年与山西XX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译著《虹》,合同有效期为10年,也就是到2004年9月期满。
1996年XX出版了《虹》并支付了相应的版税。但XX又在2000年出版了一次该书,这一次没有遵守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即在首次出版三年后重印事先通知译者。更有甚者,XX在第二次出版该书后一直隐瞒出版事实,从未告知译者,也未赠送合同规定的二册样书并支付相应的版税。这本书的版权页信息是:《虹》,XX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版,书号是ISBN7-5378-1561-5,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0)第51339号。印数5000册,定价16。5元。
本人毕冰宾一直到2006年底才偶然在网上发现这个最新版本,立即打电话给XX出版社总编室要求样书和版税,总编室的X主任说责任编辑早就调走并无法联系,本社一本样书也没有。为此,我又按照X主任的建议联系了据说是负责此事的副总编XXX,X说没有样书了,需要我本人找到样书并把版权页发传真给她她才好处理。为此,本人在孔夫子旧书网上发了求购信,并同时找朋友寻找这个版本的图书。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寻找,终于从外地的朋友处找到一本该版本的《虹》,复印了版权页发给了X副总编。X副总编在电话里称在她2007年10月退休前把相应的版税开出稿费单交该社财务部门办理。但我一直没有收到这笔版税。以后又多次打电话找X主任催问,最后约定2008年春节前发出版税。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该社还是没有发出这笔版税,而且没有任何承诺表示要何时支付这笔逾期7年的版税。
本人对XX出版社此等严重违约和恶意欺骗的行为忍无可忍,决定委托XXX全权代理本人向XX出版社追讨版税并要求各种损失的补偿,具体要求如下:
1 XX出版社必须立即向我提供应该提供的两本2000年版《虹》的样书。
2XX出版社必须立即向我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应的版税(定价16.5元X5000册X8%=6600元)。
3 XX出版社严重欺骗了我,在事实真相大白后又无理拖欠版税,甚至在合同期满(2004年)后仍然欺骗我,属于恶意欺骗并有永远欺骗的嫌疑,为此必须向我做出相应精神补偿。合同规定每次出书后100日内应付清版税,也就是说期限是2001年1月。从那之后到现在已经整整过去7年,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及该笔版税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损失,我要求XX对我进行相应的补偿。两项补偿费应该不低于XXX元,即我要求XX在应付版税之外追加付给我XX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补偿。
4 XX出版社从2006年12月我与他们联系开始,谎称社里没有样书了(一个出版社竟然不保留一本样书,这是欺骗),要求我提供该书的版权信息,为此我多方奔走打听终于找到了证据,这之后又无理拒付我应得的版税,致使我多次电话催问交涉直至找版权公司代理追讨版税,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XX出版社必须立即对我做出精神损失上的补偿,为此,我再要求XXX元的精神损失费。
附上文件包括:合同,2006年给XXX、XXX副总编的电子邮件及给XX社的一分传真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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