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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代的劳伦斯面对工业化(主要是煤矿业)糟践了的青山绿水,面对为养家糊口而下井挖煤从而沦落为肮脏丑陋的贱民的父老乡亲,面对家乡小镇的寒伧和小镇人的愚昧下作,他对故乡充满了悲悯和厌恶。只有远离矿区的乡村还保存着农业英国的秀美与纯真,劳伦斯在乡村里度过了不少美好的时光,和乡民们一起收获干草,干庄稼活,尽情地享受大自然的恩赐 ―― 清澈的溪水,纯净的天空,庄稼的醇香和农民的质朴感情。他曾感叹:多好的风水,多好的风水啊!这一带就是劳伦斯站在丑陋的工业小镇极目远眺的那一片田园风光(就是他那封著名的书信里所描述的那一带山水),他青少年时代的生命与这里的一草一木息息相关,这是他借以逃离工业文明初期丑陋卑贱的小镇的一处世外桃源。他满怀深情地称之为“我心灵的故乡”。他的作品为他赢得了“了解英国乡村和英国土地之美的最后一位作家”的盛誉。
劳伦斯就在这种美与丑的鲜明对比中长大成人,带着以故乡生活为背景写下的文学作品,走出了故乡,以一个矿工儿子的身份,以质朴纯良血气方刚又略带寒酸的文学天才面目出现在伦敦的文学沙龙里。他以伊斯特伍德 - 诺丁汉一带城乡为背景写下了一系列文学作品,从小处着眼触及到了一个特定时代的本质并像预言家一样触及到了到了未来人性共通的问题,仅《虹》,《恋爱中的女人》,《儿子与情人》,《白孔雀》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五本小说就足以称得上气势恢宏,是对这一带城乡人民生活和心灵熨贴入微的记录。说是一长列文学里程碑并不过分。
故乡为劳伦斯的创作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创作原料:生长在与乡村一水之隔的小镇子上,过着产业工人之家的生活同时能交上真正的农民朋友,又能进一步体验诺丁汉这样初步现代文明起来的城市生活。所以他能够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游刃有余地表现他的任何文学主题,从运河两岸几代农民的生活变迁到矿工的家庭悲剧;从矿业主的奢华生活到中原地区豪绅的乡间别业;从小镇才子才女的布尔乔亚情调到伦敦波西米亚艺术家们的放浪生活,写得真切自然,是史家的笔法,留给后人的是一笔丰厚的财富。如果没有劳伦斯的作品给中部地区的生活作真实的记录,那段历史就出现了空白。只有他这样出身于底层但又冲破了底层的偏见,以描述为主而不是主观批判为旨的作家作品,才具有真正的文学与历史遗产的意义。
劳伦斯忠实地描写工人阶级的生活环境,写他们在高贵者看来没有灵魂的痛苦心灵,也写他们不可救药的鼠目寸光,在踏踏实实地讲故事,刻画人物,描述环境对人心灵的影响,总之是为他的故乡转灵 ― metempsychosis。于是这个似乎可以明辩原型但又似是而非的小说化了的真实之地,因为经过了劳伦斯灵魂的过滤而成为更为接近真实的真实,从而比多少数字和档案照片组成的历史都更有说服力地向世人展示其真实。这个真实远远大于故乡物质和地域的存在,因为它是故乡灵魂再生的源泉。源头活水,远胜汪洋。对此劳伦斯的话则更朴素有力:“小说当然不是真实,但它常常可以比仅仅重复事实而更接近真实。”
逝世70年后,劳伦斯成了本地的骄傲,伊斯特伍德成了英国的一个文化景点,声誉紧逼莎士比亚在爱汶河畔的故居。人杰自然地灵,再也没有谁像当年一样以“把劳伦斯轰出伊斯特伍德、轰出英国”为荣了(We’ve kicked him out of Eastwood; we’ve kicked him out of England!)。当地政府开始大力保护小镇风貌,以求整体保护这里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小镇风貌。翻开诺丁汉郡旅游手册,第一页上就是劳伦斯目光炯炯的巨照,连拜伦这样的大诗人都要位居其后,因为拜伦一直激情澎湃地献身于解放希腊的事业,其作品与他的故乡诺丁汉无甚大关系。劳伦斯没有拜伦那么大的野心和激情,他只会一头扎在故乡的风土人情中痛苦地写故事,却不期然享誉全球,家乡也跟着沾光。这等功夫似乎仅次于福克纳。福克纳一生也是专注于写故乡“约克纳帕塔法”,甚至专心写那里的黑奴和傻子,竟写出了国际意义,因此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如果劳伦斯生活在这个越来越宽容的时代,或许也有得这个奖的希望。
劳伦斯在这里出生,在矿区恶劣的环境中长大,刻骨铭心地熬着着社会底层人的生活,同时他也体悟到了底层人的善良和美,这种善和美同样浸透了他的精血。在这里他经历了美好的初恋,与两个女人有染,与一个女人定了婚,但最终还是被一个有夫之妇德国女人吸引了去。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和康沃尔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最初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代表作(劳伦斯还著有另外7部长篇小说,其中《迷途女人》和《亚伦之笛》特别是前一部亦以故乡为背景),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故乡,他的根深深地扎在那里的泥土里,即使远走他乡,那根须依旧在故乡的泥土里伸延,在故乡的大地上发芽抽枝,开花结果。这些灵魂之树,心灵之花,以自己固有的语言召唤着劳伦斯,像欲望拖曳着他灵魂的双腿转向故乡,唱出不朽的歌谣。这就是故乡的魔力:无论是恨还是爱,还是爱恨交织,它特有的节奏锁定在了他的心律中,驱使着他不得不把心目永久地投向它,情不自禁地呢喃:这是我的,我心灵的故乡!
在《儿子与情人》中,它是贝斯特伍德,《白孔雀》中它是伊伯维契,《亚伦之笛》中它是贝多弗,在《迷途女人》中它是伍德豪斯,在《虹》和《恋爱中的女人》里它和附近的山村分别是贝多弗和威利·格林,在《恰特里夫人的情夫》中它是特瓦萧。
“远处,贝多弗闪烁着微黄的灯光,万家灯火在那面山坡上铺出一条灯的光带。但他和她则在与世隔绝的黑暗中行走着。”(《恋爱中的女人》第二十四章)
我走在伊斯特伍德,重新体验着14年前一字一句翻译过的劳伦斯对这小镇的描述,身临其境,自然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尤其是晚上走在镇外的黑暗中,眺望山上小镇那片银河星海时,那种归乡的渴望会油然而生。少年劳伦斯满心里为爱的甜蜜所充盈着从初恋女友杰茜家回来时,走的就是这条路,看到的就是这同样的万家灯火,这幅景色90年来依然没变。因为小镇的边界没有扩大,没有盖高楼大厦,连街道格局还是旧的。我正走在从杰茜家通往小镇的那条乡村小路上。这样百年不变的乡景是多么迷人,如果我们都有这样的故乡该是多么幸福。
幸哉,劳伦斯。幸哉,劳伦斯研究者。幸哉,这古朴美丽的劳伦斯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