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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这个“活儿”
—中西方翻译家们境遇的比较
近两年有几位年届花甲的著名翻译家将自己从事外国文学翻译几十年的译作裒集,出版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译文集。按说这是水到渠成、功到自然成的事,结果却是引起了争议,双方各执一词。赞成者认为现今的文坛,似乎名气较大或销量稍大的流行作家或“美女作家”都可以顺理成章花样翻新地出版自己的个人文集,翻译家出版自己的译文集居然要到花甲之年,说明出版个人译文集的门槛太高了,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反对者则认为翻译不过是传声筒甚至是“小贩”,不仅附骥外国大家出了名,还要把那么多大家的作品揽到自己名下一次性出版,算自己的文学成果,不仅不该,而且有追逐名利之嫌。
前几年有几个大译家出了个人译文集,我们知道的有过世的傅雷(法国文学)、汝龙(俄苏文学)和杨必(英国古典文学)。还有健在的年高德邵的 杨绛先生也享此殊荣。十卷本《英若诚名剧译丛》,也应算作个人译文集之列。这些人出译文集没有引起争议,因为他们达到了大师级的段位。而现在名气较之以上诸位大家逊色的“年轻一代”60岁的译家开始推出个人译文集,就引来了嘘声。似乎达不到傅雷们的段位似乎就不该有出版个人译文集的非分之想。
看到这些争论,我想到了西方的翻译同行们的境遇,那里的翻译家翻译一辈子也谈不上出版自己的个人译文集,更不用说还就此进行争论了。我们的争论是令他们羡慕不已的事。
了解西方出版界机制的人都知道,西方译者的名字是不能与原作者的名字并列于封面上的,他们的“活儿”往往被出版社一次性买断,就如同做了一件家具,订货售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除了署名权,其他一切都与己无关。而我们的译者名字可以与原作者并列,版权也是分阶段的,一次版权到期后还可以在第二次签约时自行决定是否转让版权并获得二次甚至更多次付酬,而中短篇小说和散文随笔等译文甚至可以多次由多家出版社出版,等于是自己的创作作品。如果你是翻译版权超过保护期的外国经典作家的作品,译文版权就随你支配了。遇上畅销作品,出版社还能为了赶档期而出大价聘高手。这些都是令西方的译者们望尘莫及的。
比如德国这个出版大国,有众多的翻译工作者,这其中文学翻译者也不少。相对来说翻译其他西方文学比较容易,进度也快。但翻译东方文学如中国文学,难度就大得多。但德国出版界的翻译稿酬是按照版面计算的,一页译文的稿酬基本上是全国一个价,不管你是从什么语种翻译过来的,最高10欧元左右,也就100元人民币上下,相当于千字200元不到,个别情况除外。考虑到西方的生活水准,这点稿酬真的不高。有个翻译家告诉我她靠翻译的年收入也就1万欧元,相当于公司刚参加工作的小秘书的工资,必须再做别的兼职工作。但她说她热爱文学翻译,宁可生活清苦些也要干。
有一位在德国翻译中国文学十分有名气的女翻译家,人到中年后因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难以靠翻译中文为继,就减少了中文翻译量,而花更多的时间从事英文翻译工作,因为相对中文翻译,英译德要容易得多,进度要快,因此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页码。在法兰克福书展上我见到她,她说她真的更愿意翻译中国文学,因为翻译中文她可以拿到中国优秀作家的作品,而翻译英文,则多是些流行小说,让她感到纯粹是在为挣钱工作。德国的这些翻译家们往往会几国外语,专攻一门,兼作其他。
我认识一位似乎是德国最“富有”的文学翻译家,此人是当年民主德国最优秀的译者之一,精通英文和俄文,其德译莎士比亚诗歌是多年的德文畅销书。她骄傲地告诉我,东西德合并后,原先东德的翻译家几乎都难以靠翻译生存下去,而她凭籍自己高质量的译文站住了脚跟,可以与西德的翻译家平起平坐,仍然能接到很多名著的翻译工作。她现在转攻美国文学,由于成绩突出,因此经常能得到美国的奖金。即使是这样的优秀译者,当我们谈起德国的版税时,她都自嘲地说她几乎没怎么交过税,因为译文稿酬太低,自然税钱也就扣得少了。
可在与德国译者接触之前我并不了解他们的状况,以为他们都很富有。我的一本小说译成德文出版时,我的版权代理人要求我在合同中同意分一部分版税给译者作为译者的中介费(因为是译者发现拙作后主动翻译并寻找代理人的)。按照我们这边的习惯,我对这笔“中介费”表示不大理解,代理人就解释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付这笔中介,但希望我理解,译者的稿酬确实很低,所以我应该对此有所表示。这下我明白了,这是应该的人情费,尤其是当出版社行规如此不利于译者时,更应该“出血”。即使是这百分之五,译者拿到后还得依法纳税若干,最终所得仍是聊胜于无。书出版后比较畅销并再版,我问代理人译者稿费是否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代理人告诉我,德国的出版行规就是这么不近人情,即使是畅销图书,原作版税随印数水涨船高,但也不给译者增加稿酬。
作为一个外国文学译者,同时自己的文学作品也被翻译成外文,我对两方面的情况都有所了解。无论在哪里,当翻译都很清苦。虽然在中国从事超出版权保护期的名著翻译的译者应该算是物有所值的,待遇较之西方的译者要高得多,如果再能出版自己的个人译文集,自然更是西方同行们可望而不可及的事。但总体来说,从事翻译在于我们,还是“业余”为之,这“活儿”做好了实在不容易,即使再好也不能以此养家(傅雷先生是个例外。好像还有个别以文学翻译为生的,但生活十分捉襟见肘)。
因此我真的希望有识之士别再对翻译家出版个人译文集出言苛刻,相反,应该鼓励这样的善举。西方国家的受教育者大多通英文,可以直接阅读别国文学者众多,因此翻译文学引进量不大,翻译家地位不高,这是“市场”作祟。而我们国家能直接读西文原文的人不多,是翻译引进大国,翻译文学早就从近代开始成为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的文化现代化建设,翻译家的地位理应有所提高。因此,有所建树的译家,50岁甚至40岁出个人译文集都不算早,何况熬到花甲之年呢?我们的翻译家理应让西方国家的同行艳羡,因为我们的翻译是主流和大众文化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