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为什么说“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句空话

(2006-04-04 23:02:59)
分类: 政经评论

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2006321 星期二

 

国内有媒体要举办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讨论,我接到邀请后婉拒了。我想,这个话题容易令人激动,而我所学的,却是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什么是句空话;观点差距太大,还是选在较冷静的地盘解释较好。

 

英国哲学家边沁(J. Bentham1748-1832)认为,幸福(happiness功利(utility是可以衡量的。他进而推断,改进社会的原则应该是谋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此后,边沁的功利原则就广泛传播,不仅成为政治家挂在嘴边的口号,还成为老百姓默认的道德标准。

 

那么,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究竟是指什么?我们不妨先大胆地假定边沁是对的,即幸福可以衡量、累加和比较,然后举几个特例来分析。

 

假设社会共有三个人,他们分别是{甲,乙,丙},其幸福程度分别是{2, 3, 4}。第一种情况,假设三个人的幸福将要变成{1, 2, 8}, 其中甲和乙的幸福减少了,但丙的幸福却大幅提高,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这与独裁者掠夺天下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人数减少,但幸福总量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是不确定。

 

第二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 3, 4}变为{3, 4, 1},即甲和乙的幸福都得到提高,而丙的幸福却大幅下降,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也下降了。这与劫富济贫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总量减少,但幸福人数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也是不确定。

 

第三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 3, 4}变为{4, 6, _ },即甲和乙都得到了显著改善,以致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但丙被赶出了社会。这与清理三无人员的做法类似。幸福总量幸福人数都同时增加了,但一部分人被完全忽略不计,这符合边沁原则吗?不确定。

 

有人说:你提的例子都太极端,边沁指的是从{2, 3, 4}变为{4, 6, 8},即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有所增加的情况,这才符合边沁所说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是的,这似乎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即使是这样,也还会有人不满。

 

为什么?因为不公平!在这种貌似皆大欢喜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丙增加了4,而甲和乙却只增加了23。经济学家早就发现,人们的幸福不仅建立在自己是否幸福上,还往往建立在与别人的攀比上**。换言之,即使每个人的处境都得到了改善,也还是未必满足边沁原则。

 

与此相关,我们常常听到一种似乎睿智的说法,叫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听起来不错。可那又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才算结局、什么才算机会

以教育为例。富人的孩子从小就享有更好的教育机会。到了大学招生,若按成绩录取,就忽视了孩子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机会的不等;反过来,大学若优待贫困学生,便违背了以成绩为标准的机会平等。进一步说,若不能让每个人都拿到大学文凭,那么在职场上的机会平等又从何谈起?

 

毕竟,昨天的结果影响今天的机会,今天的机会又影响明天的结果,这样环环相扣,谁能分辨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同样,幸福程度幸福人数是不同的目标,而不同目标不能同时追求最大化,因此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注定是句空洞口号。若以空洞口号作为社会改革的准绳,就是哈耶克(F. A. Hayek)所说的致命的自负了。

 

注释:

* “the greatest amount of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of people”, from Bentham, Jerem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Holmes Beach, Fla.: Gaunt, 2001.

** 路德维希·米塞斯,1994,《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流浪狗救助记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