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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对ebay的宣战,颇有点流氓无产者兼强盗的味道。
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所写的血酬定律,马云显然是反过来运用了。他不是先做强盗再做官府,而是先做天使再做强盗,先把人吸引过来,此所谓诱之以利,然后,告诉你别的地方都是魔鬼呆的地方,比如ebay,如此这般,等你以为进了天使之门,到底会发现,淘宝给你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
因为所有垄断所成就的玩意,都是地狱。
问题在于淘宝垄断不了,ebay是没钱烧10亿的主吗?显然不是。淘宝是有钱烧10亿的主吗?我看更不是。阿里巴巴不用烧3年,我看只要消得1年,彼时一定已是内外交困。我们首先要明白,阿里巴巴最多只拿了雅虎的2.5亿美金,其它都归了孙正义,还有就是交换的股份。并且,马云每年还要支付雅虎5000万美金的雅虎品牌的权利金。如此巨大的赢利压力,还要烧10亿?骗小孩吧。
那马云为什么要烧钱,或者说宣称烧钱?
因为马云知道,1%的市场占有率增长比1%的赢利增长对他更有利,尤其对于互联网而言。马云显然已经失去了对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这个恐怕现在谁都看的出来了。但是马云在淘宝拥有绝对股份。是的,下一步,马云要卖的是淘宝。他今天的所作所为,无非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眼球秀,淘宝炒作的越凶,市场占有率越高,明天淘宝就越值钱。10亿--哪怕真的有10亿--对马云来说也是个绝好的投资。
马云的账算的很精,今天如果淘宝收钱,它唯一的可能是市场占有率下降,这直接意味着淘宝的市值下降,马云不会做这么傻的事情。淘宝能收多少钱?就算收到ebay--好的,就算收的比ebay还多--的年销售额吧,他也无法挽回因为市场占有率下降而损失的市场价值。
我和你打赌,马云的淘宝没有本事收钱。马云的淘宝不收钱比收钱更划算。最终的结论就是一个,马云收钱之日,就是卖淘宝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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