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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的版权

(2010-09-23 13:52:10)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随笔

有一册叫《读书好》的月刊要来做访问,我近来到处飞,在港时又要拍电视节目,实在抽不出时间,所以用文字回答。
编辑戴宝莹要我谈的是电子书,正合我意,电子书很多人讨论过,甚少提及版权问题,我们就这个题材作文章吧。
传统的出版,市场已正在萎缩。看书的人愈来愈少,当今又有电子书开始流行起来,收入会不会进一步减少?这是出版商最感焦急的问题。
认为不必太过担心,中文电子书能在市场中热卖,离开现在还有一段时间,但可以着手处理的,是与新进的作者,在签合同时,注明电子书的版权是属于出版商。
至于我们这群所谓的「老牌」作家,开始时和出版社根本就没有合约,话当金使,一句就行。而且,当年既是有合同在,出版商也想不到有电子书这个渠道,一定没说清楚,版权属谁?界限非常模糊。
当今财路开了,大家初争这块瘦田,作者当然说版权属于自己的,不关出版社事,要交给谁去出版电子书都行。
出版社不同意,印刷的书是他们编过,任何形式的版权都是他们的,要出版电子书,也要他们经手,从中抽佣。
一旦闹上法庭,打官司要求先例为证。如果谈先例,中文书没有过,英文书在二○○二年, Random House告电子书出版者 Rosetta Books,侵犯了传统书商的版权。
出版商引用了合同中的「 in book form书的形式」来证明,因为电子书,也属于「书」。但是在聆听时法官判定「电子书」不是「传统书」,出版商输了,上诉了也是同样结果。案子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庭外和解时出版商赠送了电子书商五十一本书的版权。
作者们认为书出得愈多,版税应该愈高,一般是二十五个巴仙,电子书有五十巴仙是合理的。出版电子书的版权属谁都不要紧,不要抽版权税时太过份就是。好好商量,保持友谊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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