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博客的权利还有很多,先说最基本的,也就是被侵权现象最多的——著作权维权。
A。维权第一步,就是如何确定你被侵权了。
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其自身可控的,不可控的例如出现在论坛中,并且经通知后主动删除,就不构成侵权。
如果侵权行为是像我遇到的搜狐这样,为侵权方可控制的行为,则下一步还需要认定他转载引用的文章是明确标注了需要经过授权而转载引用的。如果你的BSP,就是你的博客托管服务商,或者是你本人的声明中,已经注明了转载引用需要与版权人联系,则未经授权的转载引用就是侵权。比如像新浪、博客网、和讯这样的BSP的具体博客服务条款中的内容,以及我自己的声明(这叫双保险),是对你的版权的明确保护。
再下一步就是确定版权人是你,这个不难,具体到博客,需要你的博客服务提供商提供证明。
用我律师的话是这样的:关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转载网络作品构成侵权的的前提是:1、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2、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3、注明出处的。以上任意条件违反都构成侵权。
哈,看懂这句的同学语文老师一定水平很高。
B。维权第二步,取证。因为网络侵权不同于纸质媒体,是随时可以删除的,所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并不是自己保存几个被侵权的网页页面就可以了,并且法院是不负责取证的。所以如果是需要呈交给法院的证据,则必须经过公证处认定。如果你仅仅考虑协商解决,则保存页面足矣。公证的内容包括被侵权的证据和你的著作权保护的证据。
C。维权第三步,索赔认定。高等法院有三种认定方式,具体见我前几天贴出来的司法解释,先后顺序是:1、被侵权人实际损失;2、侵权人非法所得;3、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时,法院在50万以下酌定。
由于博客是一种特殊的作品,我认为是很难定价的,而目前对搜狐这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非法所得认定也很难(他们自己倒是有每个页面的流量呢,但是会给我们吗),不知道以后从政策上,比如网络版权立法之后,或者从技术上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这点能否有进步。
非常感谢大家的热情鼓励和支持,增强了我的信心。特别要感谢律师小米对我这件事的关心,他写了《维权之路才刚刚起步》也很有参考价值,大家可以参考。
汪志广等博友,希望你们都起来维权,这样我们的环境就会越来越好,就是对我最大的支持了!其实我很笨的,就连给法院的起诉书,按了一遍手印不合格,只好重新按了一遍再快递到北京去。连我这么笨的人都不怕打官司,你们还怕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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