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说好话”是变相的索贿行贿
(2013-09-26 20:18:17)
标签:
杂谈 |
这两天,很多湖南邵阳市民都接到短信。“邵阳人要说邵阳好,家乡才能真的好”,这就是邵阳市综治办所发信息的开头。短信中称,请接到省里民意调查电话,同时给出了客观公正、积极评价的市民,凭通话记录可以领取误工补贴。(中国广播网9月9日报道)
邵阳花钱买老百姓的好话,谁给民调的部门说了好话,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就可以领取300元的赏钱。如果买卖,估计乐坏了一些人,可能巴不得天天有民调活动,人们不用工作,只管满嘴跑火车,学学王婆自卖自夸一下邵阳,就可以养家糊口了。
且不说上级部门对地市的民调有事先通知做准备,究竟是想获得真信息还是假信息。单就邵阳花钱买好话,其行为该如何定性,确有讨论的必要。一座城市的现状,是一种客观存在,优点和缺点兼而有之。客观评论,才能认识其全貌。既然上级部门要民调,表明并不愿意单方面相信地方政府的回报,还想有个民间调研,看看是否一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果对自己的工作自信,想必也不会兴师动众,花冤枉钱去购买老百姓的“好话”了。财政支出,需要经过审核。购买民众的赞誉之词,这样的开销符合财政支出规定吗?若不符合,这笔钱又该以什么样的名义下账呢?不论最终如何做平账面,花钱购买民众的“好话”,都属于索贿行为。以往,人们总觉得贿赂必定是钱物甚至女色,现在看来,“赞誉”也是贿赂的构成要素了。掩盖缺点,只说动听的,若发自人们的肺腑当然不错;若政府大张旗鼓地“采购”,和雇佣水军给自己贴金没有什么两样。
对于应诏的“好话先生”来说,对邵阳的赞誉之词,是否会降低自己的人格,这还真是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也许你说的是真心话,但是,当你主动去领取那300元好处费的时候,就决定你是在和地方政府进行交易。你的“好话”变成了一件贿赂品,呈献给上级负责民调的人。这样的行贿,虽然未必有录音,虽然未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这样的“说好话”被视作贿赂行为,并不为过。贿赂民调机构的人,自己领取到赏钱,这样的交易将导致上级政府对邵阳市的错误判断。得与失之间,言语行贿者的罪过大矣。
一个城市,要有起码的市格,不能靠弄虚作假给自己赚取美誉。邵阳的做法,应成为一个坏典型,其他城市应引以为戒才是。
前一篇:给网络谣言定性应慎重
后一篇:“由乱而治”缘何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