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讲究“以命为本”啦
(2010-01-09 17:37:59)
成都近日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成都日报》1月8日报道)
强行拆迁没能被赶出历史舞台,只是多了两项“义务”:不能出人命,不能破坏被拆迁房屋内的财产。如此“义务”,是公权力的慈悲还是法治的悲哀,相信历史自会评说。可以肯定的是,拒绝否认强行拆迁的非法性,对物权法的漠然处之,与法治国家的美誉应该很不匹配。成都关于强拆的这个看似以人为本的规定,充其量可以视作“以命为本”。强拆讲究“以命为本”,喜耶?悲耶?
不再宣称不惜代价进行强拆,拒绝因强行拆迁草菅人命,房屋主人的性命不再是儿戏,从这个角度说,成都市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的这个新规,有其历史进步的一面。没有“女孙志刚”唐福珍的丧生惨剧发生,强拆在成都这片土地上也许还不会如此温情,温情到珍惜百姓性命的地步。与其多人死不如一人死,唐福珍以命抗议政府的强行拆迁,给成都市官方上了血淋淋的一堂大课,使得强拆起码在成都城区“懂得”以命为本的重要性,尽管这样的“启蒙教育”非常原始,有这样的教育终究比苟全性命要好得多。所有这些,我们都无法抹杀成都房屋拆迁政策的进步,哪怕这个“进步”很微不足道,承认这个进步也是尊重历史的写照。
人要活着,生命才有意义。但是,活命只是人之为人的最低保障。房屋拆迁政策保证被拆迁者的生命安全,只是拆迁和兽性划清了界限,踏上了人性的轨道。需要申明的是,不闹出人命,只是人性的起点。政府的规定如若满足于站在人性的起跑线上打转转,目的在于不给舆论抓住太大的辫子,未免太过于阿Q精神了吧。世上的房屋拆迁,不外乎两种形式:自行拆迁与他人拆迁。法治时代,自行拆迁也未必能够绝对随心所欲,比如,具有法定文物保护性质的房屋自行拆迁也有违法的嫌疑;他人拆迁,必须是协商式的拆迁,不可违背拆迁双方的意愿,尤其是房屋所有者的意愿。在我们这里,城镇的房屋拆迁打着城市规划的名义,不顾被拆迁者的意愿是否被强暴,非房屋所有者的意愿被放大,协商式的拆迁被异化成强行拆迁,由此酿成了多少的人间悲剧,拆迁者反而愈战愈勇,大有所向披靡之势!如果不是2009年几起暴力拆迁酿成了血案,招致民意的强烈不满,强拆的惯例不知要梦游到猴年马月呢。
人的欲望无穷尽。在得到生命承诺后,公众对“以命为本”的强拆依然表示出太多的不满:“说来说去,也就是
官方肯定强拆的合法性!”“打你个半身不遂,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物权法是给月球人看的。”“应该规定强奸需保证被强奸者人身安全!”“先拘禁,再拆迁,保证不会出人命。”“就算出人命也是他自杀。”
民意不可违,民声不能不聆听。假扮温情脉脉的强拆规定几乎快被舆论的吐沫星给淹死,该二次醒醒了!
http://www.art1.swust.edu.cn:1188/baokan/2010-1-8/XiKePingLun-JiangCaJiangJiu-SiMingWeiBen-L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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