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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言之隐”不能一“密”了之

(2009-02-28 1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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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难言之隐,一洗了之!”洁尔阴的这个广告词,一语多关。社会生活的不少是非,有的恨不得瞬间让地球人都知道,有的则巴不得踏雪无痕,成绝世之事。当事人的角度不一样,同一件事,难免有的想传播到浩瀚的宇宙,有的想隐秘得无人知晓。看来,所谓的“难言之隐”,一洗了之没错,关键看怎么个“洗”法了。

广东省安监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将“九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被船方杨雄告上法庭。船主杨雄称大桥为公共设施,公众有权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安监局称调查报告是内部文件,未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前要保密。(《新快报》2月27日报道)

运沙船只的坚硬度如果不能堪比钢铁,撞在一座钢筋水泥搭建起来的大桥上,能造成桥梁坍塌事件,不是亘古奇闻,起码也是笑话一个。古代的建筑物除了讲究实用、美观,还要注意牢固呢,何况今天的大型建筑物,设计指标中肯定有抗击地震、腐蚀等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属于特大型桥梁的九江大桥,被运沙船撞塌一截,震惊全国。船主有责任,承担责任需要知道桥梁质量方面的信息。广东安监部门拒不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别说船主难以服气,即便公众也很不理解,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究竟有何私密的内容,并且私密到不能告诉船主这一直接责任人的地步?为“保密”,宁肯当被告,也绝不透露调查报告?

把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当作机密文件隐藏起来,给舆论留下了猜想的空间。当年美国的9•11事件够恐怖了吧?他们的调查报告向世人隐瞒了吗?我们的重大矿难,历次的调查结果那次没有公开?为什么一座大桥被船只撞塌了一截,调查结果要秘而不宣呢?保密范围有法可循,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的东西才可以纳入保密的范围。即便如此,保密还有个期限问题,过了这个期限就要解密了。九江大桥是国家秘密吗?九江大桥的涉及到国家机密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它的坍塌便成了秘密,需要广东安监部门守口如瓶,莫非有什么难言之隐吗?个人生理方面的难言之隐,可以用药品一洗了之;公共设施的“难言之隐”,岂可一“密”了之?

公共设施的“难言之隐”,如果不敢公之于众,遗留的后患实在不少。别的不说,这种一密了之的做法,很可能是在为某些渎职者“讳”。谁设计的这座桥梁,施工单位是哪家公司,监理单位又是何方公司,工程验收又是哪个部门?河北的赵州桥,寿命逾期千年,依然还没退休,它的设计者李春也流芳百世。网上有好事者发布了九江大桥的“李春”们名单——“这些英雄的名字:全国知名桥梁专家、设计大师孟凡超(正组长)和廖朝华(副组长),交通部总工程师周海涛教授,同济大学姚玲森教授,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蔡国宏教授,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吴明远高级工程师等10位专家。全国人民都要向你们致敬!牢记你们的丰功伟绩!”经不起一只运沙船碰撞的九江大桥,设计者们脸上无光是笃定的,出了事故,究竟是设计者和施工单位有无责任,公布调查报告,肇事的船主即便入狱,也心中嘹亮了。安监部门秘而不宣调查报告,究到底在为哪些人避讳?

公共设施的“难言之隐”,再痛再痒,也得和公众见面。如果一密了之,最终将使社会公正受到损害。社会公正少了,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故,责任方都可以借口需要保密而逃避自己的过失。“对自己有利的就公开,对自己不利或对他认为相关部门不利的,就保密。”“看来此工程身有屎,有不能透露的黑暗一面,会影响某个部门的声誉,所以不能公布!” “死了那么多人还要向老百姓保密?”

扑朔迷离不是这个时代的哲学,过多的“保密”只能贻害社会而不是相反。希望广东安监局在大是大非面前,作出明智的选择,而不是看省政府的脸色行事。


新闻链接:http://news.eastday.com/c/20090227/u1a4204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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