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式的“释法”越描越黑
(2009-01-09 1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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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和复杂的现实相比,法律常常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修订法律、出台相应的细则弥补法律的缺陷,古今中外都很普遍。对法律条文的修订也好,补充也罢,前提是不能损坏立法精神。有悖于立法精神,不是对法律的“毁容”便是对法律的篡改。不管是毁容还是篡改,最终破坏的都是法律的神圣性。消弭这种做法恶劣影响的惟一办法就是“召回”不合乎法治精神的东西。如果靠嘴皮子去解释,这样的释法不但收不到预期效果,并且往往越描越黑。上述议论不是笔者个人凭空的臆测,而是有感而发。
1月6日,继广东纪委出台在查办案件中维护国企稳定发展“七条意见”后,广东检察院公布了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引起争议。1月7日,广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重大犯罪要区别对待,缓捕企业老总决非提供保护伞。(《信息时报》1月8日报道)
“酌情缓办不是不办”,“一般犯罪仅指从犯偶犯”。沈副主任的解释,被网友称作“院释法”。他的解释收效如何?网上的反响,也许提供了很好的民间注脚:“太好了,充分体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在这里有了新的诠释!”“支持广东检察院的英明决定。”“对普通公民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绝不手软!对有权有钱的要像春天里的和风细雨,轻轻呵护。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
汉语的语用功能,非常独特。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平常我们才说听话要听音。从字面上看,不管是广东纪检和检察部门的新要求和新规定,还是沈副主任的解释,有赤裸裸批评的,更有像上面“恭维”式的和“支持”的言论。当然,但凡一个识字的中国人,解读特定语境下网民的“恭维”和“支持”语句,都不会从正面去理解。民众对特定符号解读的微妙,只能说明借口经济危机来对经济领域违法乱纪者提供特殊政策的保护这一做法不得人心。不是人们不想确保经济稳定,不是人们愿意没有饭碗可端,而是法律的尊严不能受到挑战和破坏。对法治的挑战和破坏,是一种可怕的“返祖现象”,向随心所欲的蛮治方向开始倒退。蛮治的实质是人治,人治最大的特点是经常靠某个机构或人员来解释有争议的最新的规定。缺乏法治基础的规定,不解释平息不了民怨,解释反而越描越黑,病根在于规定缺乏合法性。“中国法律因人而异,中国百姓的悲哀。”这种现象不根除,法治道路上的荆棘必然刺痛更多的人。
有网友劝沈副主任,“到全国人大解释吧”,别跟我们解释了。纪委和检察院的“好心”为何落了个驴肝肺,究竟是谁的错在?民众在思考,当事者也该省思一下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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