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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遐想可否过分?

(2008-09-06 12: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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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现在,各地正在贯彻这个决定。有的已经收取了2008年度全年上述两费的,工商部门开始退还9月份以后的费用。


多年来,税外收费的做法,成为我们的一个“特色”。税收是法定的,而其它行政事业单位模仿税务部门收取费用,是政出多门结出的一个“果实”。以刚刚被“安乐死”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两个“孪生弟兄”为例,她们来到世间显得过于仓促,可谓一朝“怀胎”,即刻“分娩”。2007年9月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了个体工商管理费的身世——根据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一个规定收取的。一个规定,执行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在此之前,尽管不断有人质疑它的合理性,却没法否定这个规定。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不是温总理主政本届政府大力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工商部门的这两个“招财童子”不知道还要汲取多少做小本生意人的血和汗。


人是一种欲望动物,社会也是一个欲望社会。欲望本身没有褒贬色彩,合理的欲望不但不应受冷眼待遇,而且该受到起码的尊重和呵护,因为欲望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那么,国务院果断取消了工商部门收取的两费后,社会各界有何反应,事关民意给政策评分的大事,值得关注。带着这个思路,笔者浏览了网上对这个新规定的看法,意外发现这个规定距离民意的要求竟然还较远:“费改税是好事(包括取消工商费),但没有什么值得庆祝的,费不收了就多收你税,实际是一回事,所以别高兴太早了!”“现在各种产品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比如食品有卫生部门管理,药品有药监部门管理,农药化肥有农业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的技监部门管理……这些监督管理部门尚不收管理费,要什么管理工作都没开展的工商部门来收管理费,原本就不应该的!我建议国家撤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它什么都没管理,没有存在意义!”“养路费不知什么时候取消啊!”“应该取消一切执法部门的收费行为,树执法部门公正执法形象!”


撤销两项行政收费项目,不但没有引来一片喝彩,反而刺激了公众遐想的空间,人们的“欲望”开始膨胀,恨不得脱掉被迫穿在身上的非自愿穿着的“衣服”。一时间,我这个旁观者有些眼晕:究竟是公众的遐想有点过分,还是原本存在的一些行政收费项目因不合理而不得民心,实在不好作出个基本的判断。不过,我坚信一个人犯错的可能性存在,一群人犯错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一个民族犯错的可能性同样无法彻底排除,但可以肯定的是,站在历史的长河回望过去,公众的集体欲望犯错的机会远远低于政府一时决策犯的错。如果这个观点站得住脚,最有可能的答案是:公众盼望取消目前还在征收的税外收费项目,即或有所非分,也不会有太大的错误。相反,倒是那些一错数十载的收取之举,才是真正的不当之举。


公众的遐想,也是你我他的遐想。如果公众的欲望过分,政府受点的财源收入委屈,赢得公众的支持,同样蛮划算的。面对公众的遐想,目前还在收费的非税务部门,是否也该放眼未来,学学古时的冯谖,有点焚券买义的勇气和精神,尽可能做到垂名青史?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8-22/1611161592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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