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新规”为何讨人“嫌”?
(2008-08-29 15: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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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网店新规”,未正式实行即遭抵制,被迫暂缓实施。在暂缓期即将结束之际,有些网商再度“出击”,8月28日,天涯论坛几百位网商的6位代表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递交一份网店执照“听证申请书”,这一申请并未被接受。朝阳分局方面表示,他们无权制定法规,也没权接受听证申请,建议他们前往相关地方法规的制定机构递交申请。(《第一财经日报》8月29日)
如果网商们继续到北京市政府或北京市人大要求听证并得到批准,“网店新规”未来的不确定系数更多。“网店新规”流产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人们想知道为何北京的这个“网店新规”如此讨人嫌,连同行间喝彩的也不多,广西、湖北、上海等地工商局则表示不会跟进、暂不涉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依笔者之见,是立法机构、商家和买家三方之间各自的“预设”冲突,造成了“网店新规”现在的尴尬。
思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思维有惯性,成年人的思维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思维的轨道一旦成型,整个世界无形中也就被视角化了,世间的万事万物无不带有或多或少的个人色彩。所谓的成见,不过是个人色彩中的世界影像的代名词而已。有多少个人,便有多少个“世界”;有多少个利益群体,同样有多少个这样的“利益世界”。同样,不同的利益群体打量这个“网店新规”,个人感情色彩笃定迥然不同。
在立法部门看来,世界需要组织,组织离不开管理。网络世界在形式上是虚拟的,但还是人的世界,不是神仙抑或幽灵的极乐世界。既然网络世界是人类世界的延伸,那么,它也就不是什么自由王国,最终还要靠各类规则来维系。这是给网络、网络行为立法的逻辑起点。依法管理网络、依法治理网络,包括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不是中国的首创,而是国际惯例。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中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立法机关制定“网店新规”的预设是,网上商店同样存在欺诈的可能,网店应尊重网上购物者的权益,到主管部门备案,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平心而论,这样的预设并不过分,“网店新规”本身的合理性不应受到怀疑。个别学者的“三不(管)原则”,反而值得商榷。
“网店新规”的最大阻力来自于网商。崇尚自由是人的天性,习惯了天马行空的人,最讨厌被人约束。网商联合抵制“网店新规”出于一种担心性质的预设:网店新规的“本质就是收费,加强管理是幌子。”“证办了,钱收了,难道就表示监管的责任做到了,坑蒙拐骗的事都杜绝了,现实社会中的很多骗子都是有正规执照的,还不是照样骗!”“网上的交易量、人流量都占很小的比例,用大量的行政资源,去管这么点小事,根本就不值得。”这样的预设和推理,不是凭空而来的。现实中一些管理部门,打着管理办证的名义只收费不干事,社会影响较差。社会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却不等于是全部的社会事实。虽然营业执照无法杜绝和根治诈骗行为,但如果取消营业执照制度,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秩序是更井然有序还是更糟糕,不言自明。电子商务生存的立足于人类社会,而不是神话世界。即便在理想化的神话世界里,孙悟空也要受到约束的,因为悟空式的自由是非常可怕的。目前,电子商务处于初级阶段,但初级阶段不等于可以放任自流,管理的介入,仍是必要的。
就买家来说,态度比较暧昧。一方面害怕“网店新规”加重了网商的负担后,最终将费用转嫁到自己头上;另一方面,又怕网商搞欺诈,希望事先了解网上商店的真实信息,希望遇到纠纷后有个仲裁的地方。“真正严格办照的话,只能让大批的中小网店倒闭。而大网店越做越大,那就是政策的悲哀。”“做生意哪有不办执照的,那不成了黑市?”“工商已在新闻联播中说明了停止收费了,为何要拒绝办照,这不是司马昭之心吗?”处于钟摆状态的买家,他们的争议更大,对“网店新规”既讨厌又喜欢的矛盾心理,其实是对网店新规的一种善良期待:只要不以收费为目的,他们就是新规的支持者。
一位反对网店新规的网友呼吁,“不要用大工业时代的思维来衡量信息时代!”我想借用这句话来结束本文:所有的人都不要用大工业时代的思维、不要用静止的思维来审视、衡量信息时代的事物,包括对网商的管理。
新闻链接:http://tech.163.com/08/0828/02/4KDAA5KS000915BF.html
如果网商们继续到北京市政府或北京市人大要求听证并得到批准,“网店新规”未来的不确定系数更多。“网店新规”流产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人们想知道为何北京的这个“网店新规”如此讨人嫌,连同行间喝彩的也不多,广西、湖北、上海等地工商局则表示不会跟进、暂不涉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依笔者之见,是立法机构、商家和买家三方之间各自的“预设”冲突,造成了“网店新规”现在的尴尬。
思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特征。思维有惯性,成年人的思维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思维的轨道一旦成型,整个世界无形中也就被视角化了,世间的万事万物无不带有或多或少的个人色彩。所谓的成见,不过是个人色彩中的世界影像的代名词而已。有多少个人,便有多少个“世界”;有多少个利益群体,同样有多少个这样的“利益世界”。同样,不同的利益群体打量这个“网店新规”,个人感情色彩笃定迥然不同。
在立法部门看来,世界需要组织,组织离不开管理。网络世界在形式上是虚拟的,但还是人的世界,不是神仙抑或幽灵的极乐世界。既然网络世界是人类世界的延伸,那么,它也就不是什么自由王国,最终还要靠各类规则来维系。这是给网络、网络行为立法的逻辑起点。依法管理网络、依法治理网络,包括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不是中国的首创,而是国际惯例。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中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立法机关制定“网店新规”的预设是,网上商店同样存在欺诈的可能,网店应尊重网上购物者的权益,到主管部门备案,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平心而论,这样的预设并不过分,“网店新规”本身的合理性不应受到怀疑。个别学者的“三不(管)原则”,反而值得商榷。
“网店新规”的最大阻力来自于网商。崇尚自由是人的天性,习惯了天马行空的人,最讨厌被人约束。网商联合抵制“网店新规”出于一种担心性质的预设:网店新规的“本质就是收费,加强管理是幌子。”“证办了,钱收了,难道就表示监管的责任做到了,坑蒙拐骗的事都杜绝了,现实社会中的很多骗子都是有正规执照的,还不是照样骗!”“网上的交易量、人流量都占很小的比例,用大量的行政资源,去管这么点小事,根本就不值得。”这样的预设和推理,不是凭空而来的。现实中一些管理部门,打着管理办证的名义只收费不干事,社会影响较差。社会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却不等于是全部的社会事实。虽然营业执照无法杜绝和根治诈骗行为,但如果取消营业执照制度,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秩序是更井然有序还是更糟糕,不言自明。电子商务生存的立足于人类社会,而不是神话世界。即便在理想化的神话世界里,孙悟空也要受到约束的,因为悟空式的自由是非常可怕的。目前,电子商务处于初级阶段,但初级阶段不等于可以放任自流,管理的介入,仍是必要的。
就买家来说,态度比较暧昧。一方面害怕“网店新规”加重了网商的负担后,最终将费用转嫁到自己头上;另一方面,又怕网商搞欺诈,希望事先了解网上商店的真实信息,希望遇到纠纷后有个仲裁的地方。“真正严格办照的话,只能让大批的中小网店倒闭。而大网店越做越大,那就是政策的悲哀。”“做生意哪有不办执照的,那不成了黑市?”“工商已在新闻联播中说明了停止收费了,为何要拒绝办照,这不是司马昭之心吗?”处于钟摆状态的买家,他们的争议更大,对“网店新规”既讨厌又喜欢的矛盾心理,其实是对网店新规的一种善良期待:只要不以收费为目的,他们就是新规的支持者。
一位反对网店新规的网友呼吁,“不要用大工业时代的思维来衡量信息时代!”我想借用这句话来结束本文:所有的人都不要用大工业时代的思维、不要用静止的思维来审视、衡量信息时代的事物,包括对网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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