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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跑”、“炫”和“辩”而名声大噪的范美忠先生,可能有过因“心灵写真”丢掉教师饭碗的担心。也许,让他稍感意外的是,他虽没有“马失前蹄”,却“范失后蹄”,栽倒在教师资格证上。
有媒体报道说是教育部取消了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书,16日,教育部否认指示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一事。范美忠承认自己确实没有教师资格证,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同天,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表示,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我没有权力也不愿意开除范美忠,但教育局有。”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说。(《广州日报》6月17日)
就范美忠的学养而言,我不否认,失去教职,对他的学生来说是一大损失。学养是教师职业受到社会尊敬的基础。时下,别说中学老师,即便是年轻的大学教师,其学识能达到范美忠这个水平的,已经不错了。所以,尽管我不赞成他的逃跑主义行为,不欣赏他事后的洋洋自得,也未必全部认可他的辩词。但是,我依然认同他可以留在教职岗位上。发挥其所长,对社会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被迫离开教职岗位的范先生,声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再度出语惊人。平心而论,时下一些地方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无论是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模式,都有改进的空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资格证必然具有原罪,一种与生俱来的过错,这样的过错足以从人格尊严方面构成对考试者的羞辱。
如果范美忠先生生活在古代社会,没人会拿教师资格证来卡他。问题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是个人发展的职业化,法治社会也对教师从业资格进行了规定。我国的《教师法》第十条明确要求“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个要求的立法精神,在于提高教师职业的门槛,保证教育质量。如果说教师资格考试确实构成了对教师从业人员的人格侮辱,那么,中国就不该有教育机构和教师队伍。如果不是这样,对不起,只能抱歉地说,这次是范美忠先生滥用了道德的大棒,在棒打中国的法律。你可以以教师职业为耻,可以远离教师职业,只是别忘记了,假如所有人都赞同你的观点,教师资格认证可能罪莫大焉。事实上,它可能有形式主义的先天不足,但不能否认它的客观作用,更不能用偏激的自我道德立法来羞辱一项制度。
先前,有人同情范美忠被革除教职,是因为据说是教育部解除了教师资格。现在,事实的天空已经晴朗,他惟一的选择就是尽快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遗憾的是,他以参加这类考试为耻,又无法迫使全国人大删除《教师法》的这个规定。范美忠先生是不用受辱了,只能让所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们受到心灵的自责吧。
多年前,笔者就曾撰文指出,道德没有起跑线,道德是个圆形的环,你可以出道德之轨,但只要意识到错误后回归道德环形的跑到即可。范美忠“跑”得“有理”,辩得坦然,也赢得了许多人(包括笔者在内)的同情。只是不能倚“跑”卖乖,在伪道德的光环下和法律对抗。除非你能证明教师资格证有原罪,不然的话,还是收回“侮辱”的论调。否则,成为历史的笑料,就不是别人的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