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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农历三月三,传说中黄帝出生的日子,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在河南新郑隆重举行。4日,戊子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也在陕西黄陵县桥山正式开始,来自海内外的八千多名中华儿女聚在黄帝陵前祭祖。然而,当盛典结束后,用作祭拜和装饰的鲜花成为市民哄抢的目标。(《成都商报》2008年4月9日)
大型活动完毕,市民哄抢鲜花,不敢说司空见惯,起码早已不是新闻。黄陵公祭轩辕黄帝仪式结束,现场的花篮和盆栽花被千余名市民哄抢。这一幕,若不是被人民日报记者放在博客上,也许还不会为公众知晓。
对于哄抢事件,意见不一。有的觉得,“与其放在大殿任其枯萎倒不如拿走放到家里更实用。”“心到神知,上供人吃!供品就是应该分掉的!”以实拍哄抢过程的记者赵亚辉先生为代表的一方为之惋惜和遗憾,甚至有几分的羞耻感。而黄帝陵管理局的有关人员则认为,当地市民认为大殿前敬献的花篮很吉祥,所以在公祭大典结束后会摘取一些,为的是取得个吉祥的兆头。再说一般花篮的处理方式就是等鲜花枯萎后扔掉。
看来,在哄抢鲜花事件上,出现了伦理性的分歧。指责市民贪小便宜,那么,广场上遗留下来的诸多鲜花,要不了几天就会枯萎,届时整个广场同样遍地狼藉;对哄抢事件宽容的话,等于变相默许哄抢行为,甚至改写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如果同意管理局那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为了得到一己的吉祥兆头,人们便可以用轻微暴力的手段将公产据为己有,那样换来的“吉祥”,也许仅仅是个人的吉祥,其代价是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某种的“不吉祥”。可见,所谓的求吉祥兆头,大约也不该以不雅的方式去取得吧?
哄抢鲜花,暴露出国民的素质有问题,当是不争的事实。就像随地吐痰,个人嗓子的舒坦和公共环境的卫生,二者之间必有选择。没有双赢的最佳选择。满足自己的需求,代价是污染了地球的“脸”,其伦理关系,不言自明。同样,哄抢鲜花,表面上是在提前挽救即将面临枯萎的鲜花,实质上是以一种既不道德也不和法理的方式,占有公共财物。这样追求到的“吉祥兆头”,用起来是否心安理得,不得而知。
如何避免哄抢事件的发生?大致有这么几种选择:一是“继续展放,以后就不会再发生了。曾见到许多地方刚开始有这种现象,以后就没有了。拿花的人也会反省自己的。”(新华网友建议);二是类似公祭这样的大型活动,少买或者不买鲜花装饰广场;三是组办方事先做好预案,在活动结束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鲜花;四是公民的素质提高,不拿不属于自己的任何财物。
第一种选择,成本很好,效果也未必最佳。继续展放,组办方可以咬牙坚持,参观者的人数会不会多,有没有实质性的效益,不好估测。第二种选择,可以考虑。现在的大型祭祀,在形式上尽可能复古,但也在“创新”,摆放大量的鲜花,估计是学西方的。既然是中国式的祭祀,现场不要鲜花,是不是真的就不能祭祀,值得思考。再者说,购买这么多鲜花,经费占用也比较多。第三种选择,是对组办方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不妨一试。最后的选择,是最高层次的选择。就像地铁上,我们的市民是争抢座位,而发达国家的市民,养成的是尽量不坐,哪怕座位空着。这种“与世无争”的做法,好像是我们的老庄哲学倡导的,可惜,欧洲的一些人学到了精髓,我们的公民却还在为“我为什么要让座”而振振有词。鲜花亦然,我不抢走它会枯萎、凋零,我抢才是护花使者的写照。这样的逻辑,莫名其妙。
哄抢鲜花,对个人兴许是好兆头,对一个民族而言,还可能是悲剧的象征,尤其是像祭祀祖先这类活动。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8-04/09/content_79430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