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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愚人节在中国已经不再时髦。然而,其遗风尚存。年轻人玩腻的东西,不见得有些单位就不玩。4月1日的“愚人节”刚过去,一种被称作“无罪证明”的东西,又难为了不少商家,也忙坏了公安。
广交会即将开幕,组委会4月2日要求,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组委会称: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广交会的安全。而法律专家认为,这项规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甚至是违法的。(《新快报》4月8日报道)
奥运年份,有些地方不大太平。广交会的组办方出于安全考虑,要求参展商和进馆参观的人员证明各自的“清白”,为的是确保此次广交会平安无事。组办方的出发点,应该说没有错。组办方也在特别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的决策,“不是一个儿戏的事情”,这项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广交会的安全。
证明是鉴定的一种。鉴定抑或证明,所出具的文字,只能反映被证明者过去的某种状况。问题是,证明不是万能的,它无法指证一切。以有罪和无罪而言,一纸文书是很难下结论的。犯罪的人不计其数,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则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大量已经发生的罪行,并没有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成了漏网之鱼。看看那些携款外逃的官员,再看看事后被捎带出来的案件,虽然犯罪事实早已形成,因为没有露馅,犯罪者依然以无罪者的身份在社会上活动。这些人虽然犯了罪,但在没有被发现之前,他们去公安机关弄一份“无罪证明”,你说嘲讽的是谁?是开具证明的机关,还是我们的社会?这不是玩笑,又是什么?可见,所谓的“无罪证明”,事实上是很难证明什么的。说这不是儿戏,实在是对“无罪证明”的无知。如果知道“无罪证明”的局限性,就该知道这不仅是儿戏,而且近乎玩笑了。
广交会索取的“无罪证明”,比玩笑还玩笑。何以见得?即便“无罪证明”合情合理又合法,有必要人手一份,那么,这样的一种特殊证明材料,也该由持证人在自己居住地的派出所去开。从报道中看,广交会要求参展商和参观者出具的“无罪证明”,一股脑儿挤在广交会现场附近的公安机关去排队等候出具。这种异地证明的材料,只能从网上查阅。假设参展商和参观者中确有犯罪者,只要其罪过没有上网,那么,他们依然可以取得“无罪证明”。况且,有些人先前可能确实犯过罪,但已经刑满成为良民,如何来证明这些人的清白?此外,如果被“无罪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广交会上诈骗犯罪,那么这份事前的“无罪证明”,又起多大作用?劳民伤财、意义不大的“无罪证明”不是儿戏,却甚于儿戏,令人深思。
更近乎荒唐的是,外商还外籍人员不用出具“无罪证明”。也许,在广交会的组办方看来,中国的公安机关无法证明外商和外籍人员的犯罪记录。问题在于,假如“无罪证明”确实非常必要,并且成为一种制度不折不扣需要执行的话,为什么中外的参展商和参观人员,就没有国民待遇呢。这是在国内。如果换成在国外,如果国外的交易会组办方要求中国的参展商和参观者出具“无罪证明”,我们会心平气和地接受吗?这种歧视国人的行为,居然在我们国内发生,不是儿戏,甚于儿戏!“参展商要办无罪证明这还不算啥,最可气的是禁止国内人员参观广交会,难道这不是中国的土地吗?”
“无罪怎么证明?有罪才能证明!”“我没有犯罪记录,并不代表我不会犯罪。”网上的质疑再次证明:广交会的安全问题,不是一纸“无罪证明”就能保障的。念歪了安全经的“无罪证明”,被认为是弱智,不是没有道理。愚人者自愚。这句话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