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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4月8日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4月10至13日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4月1日,郑州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决定对工作日及清明节假日进行调整,具体安排为:4月4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4月8日至4月11日调休,4月12日至4月13日正常休息。(《法制日报》2008年4月2日)
郑州的公务员,因为全市的两个重大活动,无法在清明节当天享受法定假日的休息权利,有些公务员想不通,乃至心生不爽,无可厚非。本来嘛,好不容易快盼到了第一个新增的法定假日,不少人可能已经安排好清明节“小长假”的行程,市政府的一纸通知,打乱了先前的计划。站在郑州市公务人员的角度,可以理解他们的某种失落感。毕竟,对他们而言,不少人失去了和家人出行、回老家扫墓、团聚的一次机会。
然而,一些“局外人士”的观点,令人失望:有人说“郑州一纸通知砍掉法定假日”,有律师认为郑州市政府的这个规定涉嫌违法。这两种说法,不但不能抚慰清明节当天享受不了法定假日的郑州市的公务员,而且还可能给他们造成更多的心理负担。一言蔽之,这些言论是在帮倒忙。
何以至此?原因很简单,这些言论站不住脚!
首先,郑州市政府并没有“砍掉”清明节这个法定假日。何谓“砍掉”?砍掉是取消,是剥夺,是单方面的自私之举。郑州市政府对自己的公务员,真的像传说中的资本家那样敲骨吸髓了吗?显然不是。仔细看看报道,虽然该市的公务员牺牲了清明节3天“小长假”,但是,4月8日11日的调休,比原来的“小长假”还多了一天。加上另外两个休息日连在一起,有6天的休息日。可见,这是调休,并且是有补偿的调休。所谓“郑州一纸通知砍掉法定假日”的说法,是对地方政府规定的一种歪曲。是发言者只看到了清明节公务员不放假的通知,而没有看到调休的具体安排,还是有意在在制造麻烦?不得而知。不过,作为公务员,明知政府部门组办的拜祖大典和国内旅游交易会迫在眉睫,是宁肯办“撂荒”这两项活动,还是调整自己的节假日,是个值得需要思考的问题。关系决定责任。身为公务员,如果热爱自己的工作,和工作的关系自然紧密。相反,如果纯粹将在政府部门供职当作养家糊口的手段,别说调休了,即便法定工作日也未必安心工作,恪尽职守。所以,一些网友认为,“大局为重,无可非议。况且郑州市的调整休息的做法也够人性化了。”“这就是公务员,一点奉献精神都没有,再说又不是不让你们休息,只不过是遇到特殊情况调休一下怎么了,拿着国家工资,老了有人养,病了有人看,知足吧。”
再则,清明节的法定假日调休,真的涉嫌违法吗?时下,个别人遇到一点事情,动辄以涉嫌违法来唬人。质疑精神固然可嘉,但要质疑得有水准,尤其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放言郑州市政府这个规定“涉嫌违法”的那位律师,跟记者大谈“违法”之事。笔者查阅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未见政府部门不能调休法定假日的规定,凭什么说郑州市政府的这个规定就涉嫌违法了,并且违的是这个《办法》?不放假违法,不等于调休违法啊。每年的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公安机关放假吗?部队放假吗?这些部门的人员不是公民,没有法定的节假日?没有休息权?为什么从来没见有人质疑国家“砍掉”干警和军人牺牲法定节假日涉嫌违法?此外,“你看看家电行业休息了吗?商场休息了吗?医院、书店、银行,哪个行业休息?不能因为你是公务员就感觉不平衡,应该站在每个行业的角度去分析问题!”
法定假日从来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假日,全世界莫不如此。那种用僵化眼光看问题的人,那些不问青红皂白,动辄拿“涉嫌违法”吓人的言论,不是别有用心,便是无知的表现。请君对号入座。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4-02/0811152750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