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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悔捐,我们该如何反思?

(2008-03-11 1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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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句俗话:世上没有后悔药。对此,很多人也深有感触,颇为赞同。其实,世上究竟有没有“后悔药”,要看具体的时态。如果是现在完成时,已经铸成了错,再来悔过,除非时光可以逆转,否则,真的没有“后悔药”的。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情还是现在进行时,或者是一般将来时,那就还有掉头转向的可能性。这个时候,赶快服用“后悔药”,还真能如愿以偿。比如说脑子发热,张嘴许诺给别人捐款,事后反悔,要么解释、赔不是,要么耍赖拒绝兑现诺言。此所谓悔捐也。


悔捐,如果纯粹是个体之间的,也倒罢了。有些时候,单位也会出现“悔捐”。且看下面的报道:


2月3日,一场名为“风雪心连心——湖北省抗雪救灾晚会”在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众多企业现场举牌捐款。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发现有3000多万未到帐,部分企业上演了一场“捐赠秀”。民政厅表示必要时候将向社会公布这些为自己做免费广告的企业名单。(《中国青年报》3月11日报道)


慈善募捐电视晚会,看了几场。尽管对最终募捐的款额不够满意外,总还是感到欣慰的。毕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各尽所能,救济灾区。然而,每次赈灾晚会后,总有悔捐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今年想必也不仅仅是湖北一家。
面对悔捐,我们该如何反思?


先来看看悔捐的主角——赈灾晚会上的“活跃分子”。这些企业的代表,在电视上抛头露面,一副豪爽的派头,赚取了场内场外观众的掌声,给赈灾晚会增添了亮点。晚会过后,这些“活跃分子”从舞台上卸妆后,陡然后悔了,进而拒付许诺的捐款。从悔捐者的角度看,也许他们权衡过了利弊:风头已经出了,所谓的捐款,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法院又能奈之我何?所以,哪怕被媒体曝光,被舆论指责,也甘当“隐士”。这种行为,是时下中国部分企业德行的一个缩影:没有爱心,不讲信誉,也无所谓廉耻。


打赌不灵,放屁不疼。承诺的捐款,最后悔捐,也是脸红心不疼。不过,从法理上说,赈灾电视晚会上企业承诺的捐款,属于黑格尔定义的“单纯诺言”性质的转让。“这种转让,只是一种意愿,还未发生,还未成为现实。因此,单纯诺言只是人的任性,是人的意志的主观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正因为悔捐者深得其中三昧,才频频和灾区、电视台、观众开这个玩笑。


如何杜绝悔捐现象再度发生?作为承办赈灾晚会的电视台而言,需要吃一堑长一智,改革赈灾募捐的操作程序。凡是主动表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表示欢迎,还要当场兑现。捐实物的,请把许诺的物品如数交给赈灾办;捐款的,联合银行,当场划款。先兑现,后上镜。这种程序,也许苛刻了点,但是,总比空欢喜一场,更为合适。起码,不至于给灾区群众造成精神上的打击,不至于损害电视晚会的公信力。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电视台都愿意这么做。可以见得?电视台搞赈灾晚会,最怕没有气氛,担心没有企业踊跃捐款。因为晚会组办者自己心虚,才给恶意悔捐者提供了作秀的机会。这些年来,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电视台的赈灾晚会,最终都有类似的后续报道,作为电视媒体,确有反思的必要。


此外,如果以后修改刑法,在欺诈罪的条款里,不妨增加禁止赈灾捐款悔捐,否则,以欺诈的罪名追究悔捐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源头上将单纯的诺言变成一种诺成契约,可以依法保护受捐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堵死那些利用赈灾晚会宣传自己的不良企业。


以悔捐为耻,不给悔捐者提供作秀的舞台,并从法律上予以制裁。三管齐下,悔捐有望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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