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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9月10日,安徽歙县一位71岁的退休教师李斌培在街头被一只大狗追得团团转,怒而骂狗,竟遭到狗主人一顿毒打和羞辱。目前警方已介入处理。(《新安晚报》2007年9月12日)
教师节里,退休教师先被狗欺负,因一句“狗东西,乱咬人”,竟然遭到狗主人的侮辱和毒打,还被狗主人用烟头烫……不知道中国有没有“狗节”,从李老先生的遭遇看,狗的社会地位何等了得!教师的权益被侵犯了,申诉数天未必有结果。而一条被人豢养的狗,明明挑衅了他人,连句难听的话也说不得,谁斗胆实话实说了,立即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狗不懂事不足悲,它再通人性,毕竟还没进化到灵长动物的地步。更何况,它原本就是看家护院的“保安”出身,让它和行人讲礼貌,恐怕有点难。然而,养狗的主人不懂事,多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作为狗的监护人,狗犯事可以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你这个监护人却不能免责。谁家的孩子谁来看,谁家的狗儿当然也得谁来管。遗憾的是,歙县的这家狗主人,人仗狗势,狗在街上撵着人狂吠他不管不问,对于被狗追赶得狼狈不堪的受害者说过不中听的话,他却来劲较真。如此嚣张的狗主人,当今并不少见,不知是谁的悲哀。
更离谱的是,在这起狗人合作欺侮人的事件发生后,当地派出所的叶副指导员在承认狗主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所说的一番话,甚是经典:“老人骂狗也是不妥的。”
狗吠人可以,狗主人踢打人可以,用烟头烫伤人可以,惟独无端受欺负的受害者骂狗不妥。这种执法逻辑,是什么逻辑?警方如此“护狗”和狗主人,在网上引起受到非议:
“只听说过打人是不对的,还没听说过骂过也不对的。这个派出所指导员的素质真是‘高’哟,可能和狗是亲戚,把狗的尊严看的比人还高。不过也将他自己贬低了哟——与狗同类。”“这年头,骂狗都要看主人。”“这个指导员是怎么从的警人骂狗不行难到狗咬人才行真是笑话!”“‘老人骂狗也是不妥的’,真幽默。”“这位叶指导真是帅,你无法处理就直接说嘛,找些无聊的话来讲,人骂狗不对,哈、哈、哈……千古奇闻!”
警方的“岂有此理”,令人怀疑他们和肇事者有瓜葛,或者惹不起肇事者。否则,更不会一方面承认狗主人的行为违法,另一方面又当和事佬,希望“当事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这种事情,还是公断为好,私了只能给乱吠的狗和耍无赖的狗主人壮胆。私了的“中庸之道”,与其说是为了让受害的老人得到一点经济补偿,不如说是给狗仗人势者和人仗狗势者开脱。如果这么了解,才是最大的悲剧。
狗没有原罪,养狗也是公民的自由,前提是,要看管好自家的狗,不能任它在街上威胁他人的安全。警方执法,不该慑于狗威或者关系网而枉法,更不该转过头来嗔怪受害者不懂语言的文明。如果被要追吠的是这位叶副指导员,他能对狂吠的狗坚持文明用语吗?
己所不能,勿责于人。责备骂狗不妥者,不妨来个挨狗恐吓的演习,看看自己的文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