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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有封杀权吗?

(2007-06-21 09:43:16)
媒体握有话语权,有利亦有弊。便利之处在于,它可以凭借话语权,实行舆论监督;弊端在于,话语权有时被滥用,使得媒体不自觉地以“法官”自居,用自身的道德评判标准,审视他人,凡是自己看不顺眼的,要么以道德评判口诛笔伐;要么拒绝异己者“登陆”本媒体之“国土”,后者即所谓的“封杀”。

法律没有赋予哪家媒体以封杀权,然而,这并不等于媒体没有封杀权。且看一例。
不久前被《同一首歌》剧组炮轰不热衷公益之后,即将在甘肃天水举行的央视“中华情歌会”,总导演拒绝邀请正在甘肃拍摄《见龙卸甲》的刘德华,甚至有传言说央视已经对刘德华做出了封杀的举动。(《东方早报》6月21日报道)

尽管是传言,并且这个传言也很难得到央视高层的公开证实,但是,拒绝邀请本身,准确地说,将刘德华从被邀请的名单上抹去,本身就是有封杀之实。联想到先前陈佩斯、朱时茂被春节晚会封杀多年,人们没法不承认,央视是封杀明星频率相对较高的媒体之一。

笔者的疑问是,媒体有封杀权吗?如果有的话,是谁授权的?没有的话,媒体的封杀权又算怎么回事,以及封杀权对媒体、被封杀者和受众的影响如何?

从客观上说,媒体并非没有封杀权。法律规定,凡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违背宪法、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媒体不得刊载、播发。除此之外,好像没再听说媒体有封杀权,包括封杀作者、艺人的权力。换言之,媒体的封杀权,对象非常明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媒体显然在扩大封杀的范围。以最近的刘德华遭央视封杀传言为例,刘德华拒绝参加《同一首歌》的演出,埋下了遭疑似封杀的祸端。在央视看来,《同一首歌》是公益性演出,刘德华拒绝参与,就是缺乏怜悯之心,允许他参加即将上演的《中华情》节目,则是不合适的。这显然是以道德审判的方式,处罚一个艺人。退一步说,纵使刘德华真的缺乏爱心,对公益事业也不热心,他仍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同一首歌》的演出,央视可以表示遗憾,却不能搞“株连”,将刘德华排斥在《中华情》的门外,除非这档节目根本就没想邀请他参与进来。

如果真的是央视在“封杀”刘德华,要么说明央视的心胸过于狭窄,要么说明央视过于霸道。不管怎么样,都是和国家级媒体不相称的。

从受众的角度看,媒体封杀艺人,受害的不止是被封杀者本人,更是被封杀者背后的观众。艺人以演艺满足观众的某种精神需求。媒体动辄挥舞封杀大棒,“教训”不给自己面子的艺人之余,同时还殃及那些歌迷们。这一点,怕是封杀者不曾考虑过的。或者说,明知有这个危害,故意以此报复和自己过不去的艺人。

媒体,尤其是所谓的大媒体,慎用封杀权,那样,势必严重损害你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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