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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对称让上访者举步维艰

(2006-11-26 11:32:01)

4月30日,湖北贪官刘志祥一审被判死缓,追缴其非法所得4000余万元。把他送上法庭的是进城打工的高铁柱和做票务的汪汉林。汪汉林为此举报了4年。现在,汪汉林仍走在上访的路上,这次上访的原因是他尚未获得举报奖励。(《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11月26日)


每一个贪官的倒下,都离不开多个举报者坚持不懈的上访。每一个公益性上访者的上访之路,虽然各自的经历不同,遭遇坎坷无数,几乎是一条定律。为举报汪汉林刘志祥,汪汉林曾写过遗书:“若是我今后被刘志祥势力所杀害,我死而无憾……我尽到了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样的“遗书”,包含着怎么的爱国热忱,又流露出多少的心酸和无奈。


举报者“胜利”了,遇到的新难题是举报奖励难以兑现,不得不二度上访,这究竟说明了什么?这个问题,令人深思。


信访部门和上访者之间,信任的不对称性,是造成上访难、举报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前几年,“信息不对称”这个说法,甚是流行。对各级信访部门(包括纪委、检察机关)而言,他们和上访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信息不对称,恰恰相反,是接收信息还是拒收信息的矛盾。上访者(通常是举报者)对信访部门抱着高度信任的态度,不然,他们也就不会克服阻力,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甚至冒着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不断地反映问题了。可以说,上访者希望把有价值的信息(问题)反映给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因为对上访者缺乏足够的信任,很难在第一时间内接纳其提供的信息。结果,本该早日落马的贪官,因为信访等职能部门对举报者的不信任,延误了惩恶的时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更大的损失。不仅如此,有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甚至向被举报者提供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致使举报人遭受了不应有的打击报复。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具有一定普遍性,直接影响了信访部门和负责接受举报的部门的信誉和公信力。就贪官刘志祥的落马看,也许汪汉林是幸运的,毕竟,他还看到了举报的果实,尽管迄今为止,他所做的这一切,不仅是“义务劳动”,还是“赔大钱”的买卖。但是,有谁能说得清楚,全国还有多少个汪汉林们多年的上访、举报,依然毫无音讯,甚至为此蒙受了冤屈?


倡导诚信,各级接受贪污腐败举报线索的单位,以及信访部门,首先应转变观念,对举报者和上访者,从一开始就给予应有的信任。如果举报者、上访者反映的情况是假的,只要他不是恶意举报,也不必责怪他们;如果举报(上访)属于恶意栽赃陷害,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既然如此,对上访、举报者的检举,从一开始就应采取信任态度,及时调查核实。然而,从汪汉林们长达4年的越级上访,不难看出,接访部门对上访的信任,是多么的滞后后。这种信任不对称的状况不改善的话,没人举报了,没人反映问题了,社会表面上也许“和谐”了,但那是何等危险的一种“和谐”啊。


信任需要对称,也能够对称,先入为主的观念,是造成信任不对称的关键原因。是到了善待举报线索、信任举报者和上访者的时候了。少一份遗书,就是少一点悲哀,多一丝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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