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修建曲(靖)胜(境关)高速公路时,云南省沾益县白水镇9个自然村被列入征地范围。当地并未给出明确的补偿标准,口头承诺的标准是每亩地补偿约9000元。今年6月,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仅到3成。(《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4日)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千呼万唤不见来;好不容易盼来了,八年苦等非但没有一分钱的利息,兑现的征地补偿,只有当时许诺的三分之一。白水镇部分村民的这种遭遇,我们不妨称之为“白水现象”。
“白水现象”是孤立现象吗?但凡和农村有些接触的人,其回答都是否定的。有道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经济开发、修路、城市扩展,所有这些工程实施之前,均须向农民征地。依照目前的通行做法,征地由地方政府代表土地的使用者——农民进行谈判。也就是说,征地,实际上是不使用土地地方政府在和开发商等部门之间在商谈价格,确定具体的方案。农民被排挤在门外,也就不难理解了。于是,麻烦接踵而来:征地补偿的金额,到底是多少,往往成了“机密”,农民能拿到补偿款,还得感恩戴德。拿到的补偿款不满意,有所抵制,遭到强制性征地,引发的上访事件。乃至冲突,呈上升趋势。云南沾益县白水镇9个自然村村民的遭遇,因为特殊——八年之间“身无分文”。是不是那些发放征地补偿拖得不是太久的地方,就没有问题了呢?未必。据笔者所知,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征地,强迫农民领取征地补偿款,不领的要实施变相的制裁。农民为何给钱都不要,因为给的钱和政府卖地的钱相比,太不成比例了。据说,一亩地获得的征地补偿,高达十几万元,而落到农民手里的,不过区区两三万元的样子,难怪农民拒绝接受征地补偿款了。
征地,尤其是商业开发性质的征地,再也不能无视农民的感受,强行“拉郎配”了。既然“白水现象”引起了中央媒体的重视,不如就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次大规模的普查活动,就近10年来全国各地的征地情况进行调查,征地是否合法,征地的具体价格是多少,给被征地农民兑现的补偿款是多少,其中有无出入?如果有的话,被截留的征地补偿款花到哪里了,其中有没有违纪现象?开展这样一次全国性的普查,给历史一个明白,给农民一个清楚账,对增加征地的透明度,不无裨益。与此同时,还能减少地方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应该说很有必要。通过这样的普查,不仅能解决许多遗留问题(相信“白水现象”不是最后一个拖欠征地补偿款的标本),而且能有效遏制一些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征地补偿大普查,也许可能“伤害”到个别地方政府的部门利益,也许让一些参与卖地的官员夜不能寐。但是,只要符合举大多数农民的利益,“牺牲”个别人的一点私利又何妨?
关注农村,关心农民,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是口头的人文关怀。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