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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班和因材施教是个吗关系

(2006-09-11 13:20:03)

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让盛行校园的重点班刹车,各学校的做法更加隐蔽。兰州一位中学校长认为,既然存在个体差异,为什么不可以因材施教?对于一些在课堂上怎么也听不懂而发呆的学生就是平等了吗?(《兰州晨报》2006年9月11日)

法律叫停重点班,其理念是重点班可能造成学生之间接受教育的不平等;学校办班重点班,其理由是为了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得到最适合他们的教育。法律层面的规定,和实践层面的操作,摩擦了多年,孰是孰非,一直难分仲伯。偏偏赶上《义务教育法》修订并得以实施,于是,原本隐性的矛盾,此时又浮出水面。

其实,早在《义务教育法》没有修订前,中小学就不许开办重点班。新法实施后,各地中学开办重点班可以说“涛声依旧”。前些天,外甥女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请我帮她联系一所中学。一位在某中学当教导主任的朋友征求我的意见,是上重点班还是普通班?问及两个班的区别,他的回答是:收费不一样,师资力量有别,学习的难易程度有点区别。再问选择哪个类型的人多,朋友告诉我,除非经济特别困难,否则,家长们首选的大都是重点班。

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中小学置办重点班,和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关,纵然冒着违规的“罪名”,哪怕搞“地下”重点班,也要迎合现实市场的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重点班不大可能因为《义务教育法》的修订,销声匿迹。由此,尴尬的不是学校,而是《义务教育法》。

孔子的教育理念是,有教无类,主张因材施教。现在的教育模式刚好相反,有限的几套教材,统一的教学大纲,几乎一个模板的高考试卷,决定了必须“因教施材”,因此只好“凡教有类”,把学生当成“教育车间”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同类“产品”。不是学校不想改变这个现状,而是改变起来阻力太多。别说中学了,即便大学,个别学校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讲课,教师不得越过这个“雷池”半步。可见,在今天的教育语境下,充其量只能是个崇高的理想而已,想达到这种境界,外部环境不允许,尽管没人敢明白。

教育部门没必要去禁止没法禁止的东西。尤其在高考制度(硕士招生也是如此)没有彻底改变之前,重点班是考试培养的是高考的主力队员,不让举办重点班,家长、学校都不愿意。不过,兰州那位所说的办重点班为的是“因材施教”,我个人觉得有些牵强。办重点班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考试,换言之,具有显著的功利性色彩,而孔子主张的因材施教,则是以学生个人发展为中心,非功利的。义务教育可以规定不许适龄学生必须接受教育,却无权规定学生接受教育的层次是深还是浅。也就是说,上重点班还是普通班,是个人的自愿。

尽管重点班不等于因材施教,但说它违法,也未必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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