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在《时间简史》中,记述了其一个癖好:打赌。虽说输多赢少,可他还是乐此不疲。很少有人说打赌违法,而“挂彩”的打牌(扑克、麻将)则不然,至今尚未最终定性。
虽然京城棋牌室涉赌投诉一周高达80起,但其中多数都是“娱乐”,不构成赌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昨日表示,目前绝大多数棋牌室都是合法经营商户:“一锅”100元以下的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均不属于赌博。(《新京报》2006年9月7日)
北京警方对百元以下的打牌游戏,不再视为赌博,看似一条无足轻重的消息,其实,这个做法如果能在全国推广,其实际影响却不可低估。
打牌属于娱乐活动,这一点不存在争议。问题是,打牌和“挂彩”(用金钱作筹码,惩输奖赢)几乎很难分开。这种做法,有着悠久的传统,不是今人的错。远的不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农村老家那些上了年纪的老太太们,没事喜欢“摸牌”(一张老式纸麻将)。那时,尽管人们普遍比较穷,她们多少还是要来点钱的。赌资说起来有些不可思议,2分钱。记得那个时候,接受了凡是有赌资就算赌博、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教育,为了吓唬老人,我们总爱突然喊一声:派出所的人来抓赌博了,吓得老太太们连忙收藏桌子上零散的分值硬币。等她们明白是怎么回事,少不了挨奶奶的骂和白眼。时至今日,今天的老太太们仍在以“赌”为乐趣,只是赌资没有涨价,没人再拿“派出所的人来了”吓唬她们。谁都知道,2分钱的打牌游戏不算犯法,已经变成了常识。
通常,绝大多数的赌博,是利用打牌的方式进行(当然,赌球、赌车牌号也不少)。因此,如何界定民间的打牌娱乐和赌博,成了一个难题。北京警方以“一锅”百元以下赌资不算赌博,是北京标准。至于这个标准能否变成全国标准,暂时不好猜测。设赌抽头、明知他人赌博为其提供场所、工具、费用结算服务,是构成涉赌(棋牌室)的要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均不以赌博论处。北京市警方划定赌博还是娱乐的这个标准,应该说比较公允。
娱乐和赌博之间,有着一道天然的墙。娱乐是民众的生活需要,打牌是消遣娱乐,是生活的一部分。打牌“挂彩”,属于民俗民风的延续,只要目的单纯,不影响人际关系,应该说利大于弊,虽未必值得鼓励,却也不可随意禁止。毕竟,私人空间的活动,除非危及到公共安全,威胁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私人空间就是民众自己的后花园,不妨让他们尽情去安排他们自己的生活,寻找他们自己的乐趣。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职责在于,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牌者,则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把娱乐的东西交还给民众,将赌博的查处交给治安管理部门,是公权力和私权利和谐相处的需要。北京市警方查赌方面的做法,值得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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