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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秀是“劫持大众”吗?

(2006-08-17 11:13:27)

16日上午,中年男子杜仁政爬上广州番禺洛溪大桥护栏,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警方称,事件使洛溪大桥塞车4小时,车龙约10公里长,约7万辆车次受到影响。据悉,杜仁政将接受罚款以及5-10天的治安拘留。(《信息时报》2006年8月17日)

因为受到某种不公待遇,维权无果,最终不得不以自杀相要挟,被媒体称作“自杀秀”。不是被逼无奈,有谁拿死去“作秀”?恐怕,只有那些被迫“自导自演”自杀者才知道其中的心酸。杜仁政爬上洛溪大桥护栏,以自杀相称,要求警方给他解决久拖不决的交通事故索赔,固然有“刁”的意味,可是,如果番禺交警部门不渎职,还能有他的这个“自杀秀”独幕剧的“现场直播”吗?

听听有些人对杜仁政被迫以自杀请求警方帮他处理问题的议论吧:

“这样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非常浪费社会资源。”一名警官感叹道。

“要跳就跳!”遭受大塞车的市民火了,这样督催杜仁政。

“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如是说。

世界上既没有无果之因,也没有无因之果。杜仁政的这个所谓“自杀秀”,也是如此。警方为解救杜仁政,“浪费”了其资源,是事实;被塞车耽误了时间的路人作为“受害者”,对自杀者发火,也可以理解。然而,一个人大代表,对此事件,只看到了警方“资源”的宝贵,只看到了自杀行为导致的交通混乱,给自杀者扣上一顶“劫持大众”的帽子,呼吁“严惩”自杀者!这样的人大代表,这样的片面言论,我实在不敢恭维。

作为人大代表,不能从现象看到本质,只能说是智商先天高低的问题。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首先应该以人为本,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这场“自杀秀”事件中,谁的利益更根本。不错,假如杜仁政“想跳就跳”,一死了之,该赔偿他的损失,肇事者也不必赔了;他指名道姓要找的那个“李队长”,就此可以“解脱”,不必帮助杜仁政这个受害者解决问题了;那些遭遇堵车的广州、番禺的市民们,也节约了几个小时的时间;警方的“社会资源”,也不必被占用了;人大代表朱永平先生,也不必“义愤填膺”了,试问,杜仁政真的“默默无闻”自杀了,便是警方、过路司机和人大代表三方的“皆大欢喜”?

如果是的话,那才是最大的社会悲剧!假如杜仁政选择干脆利索地死去,则番禺交警部门,以后在遇到需要帮助的杜仁政这样的受害者之时,更不可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他们的失职、渎职,说不定将逼死更多的“杜仁政”们。杜仁政们不闹,偷偷自杀,社会表面上“和谐”了,但这种和谐,是多么虚伪的和谐,多么脆弱的和谐,也是代价多么之高的“和谐”!

自杀秀不是“劫持大众”,而是将选择自杀的真相告诉大众,其实质是对官僚作风的一种控诉,或者说是曝光。在这里,公众是真相的评判者,是社会的监督者,迫使交警部门给受伤者解决问题。说自杀秀是“劫持大众”的那个人大代表,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代表的“人民”,看来是不包括真正受害群众的。呜呼,个别人大代表本末倒置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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