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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算个啥玩意?

(2006-04-12 11:36:15)
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算个啥玩意?
□刘海明
因发现乐天无糖口香糖的“全国牙防组”标志过期,法学博士生李某将生产、经销企业以及卫生部告上法庭。(《京华时报》2006年4月12日)
全国牙防组又出了后续新闻,让公众明白,原来,全国牙防组是“多种经营”,除冒充“认证”牙膏产品外,还给口香糖当“质量顾问”。李博士为起诉这个机构,跑了两家法院,足见“牙防组”的活动能量,丝豪不比一般的部门弱。
诉讼刚刚进入司法程序,胜负早晚自有结果。我感兴趣的是,全国牙防组在成为被告后,该机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的一番话:“在认证条例出台到全国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体系建立前,牙防组虽不做新的认证,但原有认证继续有效。”
一个不具备法定认证资格的组织,其命运尚且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却敢声称“原有认证继续有效”,“底气”不可谓不足,其底气究竟从何而来?听听张副组长下面的话,所有疑问便应刃而解了:“卫生部和认监会的意见是,牙防组的认证虽然不属于认监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但也不是非法的。”
认监委没批准,等于明白无误地承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非法;而张坚称该组织的认证“也不是非法”,究竟从何说起?据他介绍,这是卫生部和认监委协商的结果。如果卫生部认同牙防组的这个“官方”说法,则就是卫生部的不是了。
现在,程序合法的呼声很高,作为国务院下属的机构,卫生部不会不清楚,一个机构连起码的认证资格都不具备,其认证的东西会合法!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退一步说,即便以后牙防组可以“转正”,获得牙膏产品的认证资格,也不等于其先前的认证合法。何况,牙防组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未必是其资格问题,而是他们“认证”的牙膏,根本不具备所谓的医疗效果。也就是说,牙防组的“认证”,是不负责任的,至少,在他们“认证”后,监督的不够得力。公众质疑牙防组,还有一个最大的理由:牙防组涉嫌高额收费认证。尽管牙防组现在咬定是企业自愿捐赠的。但是,一个连认证资格都没有的机构,企业凭什么给你捐赠,是因为这个机构太穷,还是暗中给捐赠企业帮了忙?如果是后者,所谓的帮忙,是不是自己私刻的认证戳子?
牙防组的认证既不合法,也不非法,说明它本身就是一个非常荒谬的怪胎。“怪胎”居然能够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并且无伤其一根毫毛,着实让人对这个不合法理逻辑的“怪胎”刮目相看了。
那么,我们只想问依据: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证书,究竟是个啥玩意?这些认证标识,还能继续出现在牙膏、口香糖之类的产品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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