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语境下的安全“工作”
□刘海明
“警服是语言吗?”这个问题有些唐突和荒诞。看看下面一则报道,兴许答案就有了。
身穿警服的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人大副主席、副乡长等5名干部,因怀疑一农民从黑煤矿上拉煤,致其全身多处受伤。乡党委书记付二军说,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可能会遇到阻挠和困难,穿警服可以保证人身安全,“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2006年1月16日)
至此,谁还敢说警服不是语言?老高川乡政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部用警服“武装”后,挨打的那个农民的哥哥说,村民们看到打人的都穿着警服,不敢上前劝架。如果乡里的干部穿着普通的服装,在外边集体动手打人时,围观的群众,肯于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熟人吃亏吗?看来,乡党委书记所谓的“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没错,警服真的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护身符”,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看来,警服一旦被不是警察的人穿在身上,警服马上变成了一种特殊的语境——兼具防卫和攻击的双重语用功效。
老高川乡政府的人穿警服,为的是机关人员可以安全地“工作”。或许,该乡的政府机关人员吃过没穿警服的亏,譬如说,下去检查工作,说话没人听,甚至有风险。有了这身警察行头,风水转了过来,警服在“警告”当地的农民:倘若不配合我们的工作,不按照我们的指令行事,就是和公安过不去,吃亏的是谁,你们自己掂量!如此一来,乡政府的工作不仅好开展多了,准确地说,是安全多了。在一个强调安全生产的社会里,政府的工作,也要讲究“安全”二字。警服被某些人当作最好的“安全服装”,也就不足为奇了。毕竟,在一个法治还不算完善的社会里,警服是具有某种威慑力的无声语言。
麻烦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相辅相成的,有了工人的人身安全,企业才能最终平安无事;而政府机关的安全“工作”,则是单方面的。政府的工作人员下去检查工作,保护自身的安全,虽然天经地义,但前提是不能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从老高川乡政府来看,情况显然有些不妙。虽然报道中说,乡里的这5个“假警察”和被检查的农民之间,发生的是“肢体冲突”,但挨打的好像是“手无寸铁”的农民。
可见,有了乡政府人员的安全“工作”,被拦下接受检查的农民,其人身安全则没了保证。该乡的党委书记只讲了警服语境下的公职人员的安全“工作”,没说同样语境下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得以保障。这样语境的安全“工作”,即便不是瘸腿的,至少也是不合时宜的。
老高川乡政府通过什么渠道,搞到这么多套警服;这些警服是谁买单的,如果是纳税人花的钱,最终受到暴力威胁的恰恰又是他们,说明了什么?在时下的中国,是不是老高川乡全副警服武装是不是个孤例?这一切,有待调查。不过,从警车牌照的滥用可知,警服乱穿,不过是“警”字语境的一个分支罢了。用“警”字开道,无非是故意为所欲为的代名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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